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招生简章2022-11-14 23:31:07无忧自考网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成人高校招生有关规定,结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22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二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并与自然资源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2017年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建设行业,并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行列。学校代码为11415,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邮政编码:100083。

 

第三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所以地质、资源、环境、地学工程技术为特色,理工为主,理、工、文、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整体办学水平达到国内先进,国家重点学科水平达到国际先进,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声誉的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加强优势学科建设的同时,加强非地学专业的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品德优良,基础厚实,知识广博,专业精深的高层次人才。

 

第四条    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院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优秀本科毕业生符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申请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2022年面向北京、广东、新疆、云南、甘肃、山西等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招收高起本、专升本层次的学生。我校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制,学习形式有:业余和函授两种形式;培养层次有高中起点本科和专科起点本科。业余和函授学习年限是:高中起点本科五年、专科起点本科两年半。我校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习期限、学历层次、招生科类、办学地点等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公布为准,考生也可在我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上查询。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六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违法记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且参加“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统一入学考试”,获得入学资格。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其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要经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比对和审验,具体流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通过后才能确认报名信息。考生报名参加北京市成人高校招生考试,京籍考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非京籍考生须持有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北京市居住证》,否则报考资格无法审验通过,无法完成报考。

 

第七条    符合北京市成人招生政策中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由北京教育考试院成招办进行资格审核,可免试入学就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专升本。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九条     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第一志愿和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分数不低于最低录取控制线。经调剂录取后仍不足20人开班人数的专业将不予开班,学校在录取前通知考生并将不开班专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成招办备案,由考生选择是否调剂到本校其他专业或调剂到其他院校的相关专业,考生选择完毕后由院校按考生志愿要求协助处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录取分数投档,学校予以承认。

 

第十条   我校在录取过程中,对标记为考试舞弊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并坚决维护《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等法律法规对考试舞弊行为做出的处罚规定。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    我校成人教育采用线上自学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学生登录学院教学平台进行线上自学,业余教育各专业面授地点在校本部或指定的授课地点进行,函授教育各专业面授地点在学校指定的函授站点进行。

 

第十二条    新生录取后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入学后,对已录取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录取条件弄虚作假、考试违纪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第十三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人招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82382096。

 

第十四条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成人高等教育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高起本(业余):理工类: 2720元/学年,文史类:2030元/学年;专升本(业余):经管类:2436元/学年,理工类:2880元/学年。函授相关专业收费标准按照北京市或函授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遇国家学费标准调整时,按国家批准标准执行。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29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

 

邮政编码:100083                        咨询电话:010-82382116

 

学校网址:http://www.cugb.edu.cn        成招邮箱:czb@cugb.edu.cn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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