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北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川北幼儿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单招2020

自考指南2022-09-23 21:26:04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川北幼儿师范学院招生简章,川北幼儿师范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单招2020

第二条学校全称: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国际招生代码:14393。

第三条属性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学校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学府路218号(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教育规划园)。

第五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全日制毕业证。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学校监考办公室(0839)3372374。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批次

第九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学校计划于2023年面向四川、重庆、甘肃、云南、陕西、贵州、青海、宁夏等省(市、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关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的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我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照计划招生的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调阅考生档案。学校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英语教育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但所有考生入学后都是全英文授课。

第十四条各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加分、降分政策并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视同其他考生录取。

第十六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成绩从高到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进行比较。

第十七条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实行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志愿未能录取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专业学生的文化成绩和亲

第十九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不予录取。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规定,患有下列疾病者视为教师体检不合格: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这类考生要慎重报考学前教育和早教专业。

第二十条考生可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要对学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作弊的,取消其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我校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奖、贷、助学措施: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等多项资助措施。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提供各种资助。鼓励学生从原籍申请助学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川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附件: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400-8864411/(0839)3300826/(0839)3342339/(0839)3305296/(0839)372775。

传真:(0839)3306110

邮政编码:628017

学校网站:www.cbyz.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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