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录取,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4 06:03:03chanong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依法招生”的要求,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武昌首义书院创建于2000年。2023年5月由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转出,更名为武昌首义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民办全日制专科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的主管部门是湖北省教育厅。国家代码为12309,湖北招生代码为1238,其他省份招生代码以省级文件公布为准。

第二章招生机构及其职责

华中科技大学武昌分校录取,华中科技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三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面贯彻国家招生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五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学校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第一专业志愿。

第七条学校所有专业不设性别比例限制。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男生女生一视同仁。

第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我校承认考生所在省(区、市)艺术类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未组织非艺术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统考的省份承认同层次、同专业其他高校的合格考试成绩。录取规则按照艺术生录取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条除外国语言文学(含英语、翻译专业)限于英语语种考生外,其他专业均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然而,学生进入学校后,英语是他们的第一外语。

第十条新生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采取网上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

第四章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成绩合格,授予国家承认的武昌首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武昌首义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费用

第十三条被录取的考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入学。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资格审查。对于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新生,学校将视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资格或退回户籍所在地。

第十五条学校学费标准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教育厅备案的标准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由武昌首义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wsyu.edu.cn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陆离南22号,邮政编码:430064

电话:027-88426116,88426123

传真:027-88426123,88426111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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