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学高等学校2020招生,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是什么

自考指南2022-09-24 06:34:07chanong

长春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长春医学高等学校2020招生,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招生章程是什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的全称是长春医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学校性质:公立

招生级别: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吉林路6177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

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针灸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医疗美容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视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类(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6000元;

助产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信息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康复技术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药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制药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中医保健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食品营养与检测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500元;

大四卫生保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医学院授予专科毕业生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国家资助经济困难大学生政策的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助学贷款补偿、义务兵役国家补助、直招士官国家补助、新生入学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新生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暂时无法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的情况下,可通过学校在入学注册当天设立的“绿色通道”进行注册。入学后会向学校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核实后,学校将采取不同措施给予经济资助。其中学费和住宿费主要由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支持。生活费,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俭学为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能够自行和家庭筹集资金,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要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说明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十条其他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这个《简介》年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打印,随录取通知书邮寄给每一位新生。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十一条外语专业培训的要求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部分主干课程采用英语授课,英语语言考生报考。

第十二条核定男女生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不限男女,医疗美容技术、助产专业适合女生。

第13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我校对报名考生身体健康条件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发布的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准入规则

1、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来源省份对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的,按来源省份要求执行。

2.院校志愿:对于按顺序志愿的省份,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按不完整的专业计划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先投档的考生录取,不完全专业计划录取后投档的录取。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同一院校为我校志愿,采取专业志愿等级差的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除外)。第一、第二专业志愿之间有3分的成绩差,第二、第三专业志愿之间有3分的成绩差,其他专业志愿之间有0分的成绩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试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自愿录取的原则。

4.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其所在省市已规定相关排序办法的,按其所在省市的办法执行;如其所在省市未规定排序方式,则按我校规定的方式执行,即按照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的顺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进行比较;理科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浙江考生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选考科目一、选考科目二、选考科目三;个别专业未满的,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录取。如果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辞退。

5.在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且未按志愿进入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其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完成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都低于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未能自愿进入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6.护理(中外合作办学)(护理)专业只录取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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