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2021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4 08:13:14chanong

新疆工程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新疆工程学院招生简章2021年,2021年新疆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我校名为新疆工程学院,是一所工科特色鲜明、服务地方能力强的国立大学。学校占地2032亩,全日制学生15000人。现有四个校区,主校区位于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有南昌路校区、天津路校区、北京路校区。为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文件精神,做好我校2023年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工程学院学校代码(GB): 10994。

第三条本科成立于2012年3月29日。055-79000(交发函[2012]49号)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主校区: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1350号(头屯河区)

南昌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南昌路236号

天津路校区:乌鲁木齐市天津路176号

北京校区:乌鲁木齐市北京北路335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设立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在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具体实施。招生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纪检监察室等相关部门、教师、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学校招生现场设立开放日,邀请教师、考生、家长、校友等社会人士参加,自觉接受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规划和准入

第九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校应当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本校不同省份、不同层次、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考生,高考改革试点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新生录取在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的基础上,以德、智、体、美、劳综合评价为基础,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因素,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按照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足的,选择非第一志愿的网上考生。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没有自愿的等级差别

第十六条我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录取。报考考生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统考当年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按综合成绩排序,即文化课普通高考成绩50%,总分相同时50%,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高考加分: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

第十八条总分相同时,先录取1名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同等条件下,品德好、理工科和数学高分、文史高分者优先;单科成绩不变的,优先录取文史类理工类、文科类综合成绩高的。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条《采矿工程》、《煤炭开采技术》、《固体矿床露天开采技术》、《矿井通风与安全》、《矿物加工技术》由于实际工作岗位的特殊要求,适合男同学报考,建议女同学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新疆工程学院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同意在新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基础上建立新疆工程学院的通知》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色觉异常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等本科专业和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专科专业;身体残疾(未恶化),双耳听力在3m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m以内,另一耳全聋者,不适合读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等本科专业。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本科学费:理工科3500元/学年;文科专业3100元/学年;艺术类:6000元/年。

专业学费:外语专业3500元/学年;工科专业3300元/年。

住宿:600元/年生(8人),800元/年生(6人)。

中等职业学校定向教师计划招生按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学生经复查发现身体和精神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本科4年,专科3年,民语专业的学生再上一年预科。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新疆理工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新疆工程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

第二十九条新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1350号(头屯河区)

邮政编码:830023电话号码:0991-7977269

传真:0991-7977268网址:http://www.xjie.edu.cn/

电子邮件:zjb@xjie.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新疆工程学院招生工作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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