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刷学院2021招生章程,北京印刷大学2021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2-09-24 13:10:38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北京印刷学院2021招生章程,北京印刷大学2021招生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简称招生省份)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印刷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京印刷学院。学校隶属于北京市,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署共建。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第四条学校层次:研究生(含专业硕士)和本科生。办学类型:北京是一所公立高等学校。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学校的名字叫“北京印刷学院”。

第五条地点:主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街(二段)1号,北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北城庄路,西校区位于北京市大兴区盛兴街206号。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政策,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八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我校本科招生的实施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作为招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对普通招生计划的编制要求,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和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按省、按专业编制,经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并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审批。审核通过后,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将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预留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统考线上生源不均衡和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低于105%。

2.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招生省份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根据其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对于成绩范围内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的专业,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3.学校计划分省招生。在参考考生档案和确定专业时,都认可招生省份对特殊考生的加分政策。在总分(含加分)相同的情况下,一般专业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

4.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达到我校相应专业对se范围的要求

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录取以综合成绩为主。

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合格线)*100(文化课成绩/原籍本科(文/理)一批控制分数线)*100

(2)省级统考成绩录取的招生专业。

按顺序志愿填报的省份。录取以综合成绩为主。

综合成绩=(专业省统考满分的70%/专业省统考)*100(文化课成绩/生源地本科(文/理)一批控制分数线)* 100

按平行志愿的省份。对于我校艺术类专业平行志愿招生的招生省份,按照招生省份统一计算的招生分数线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招生排序。

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与一本线、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之间的比例。详情见《北京印刷学院2022年艺术类本科专业学历教育招生简章》。

7.国家专项计划、新疆、西藏高中毕业生、mainland China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专业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限于目前师资条件,非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必须改学英语;录取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2.一般外培专业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105分。

3.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0〕2号)及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要求,色盲或色弱考生不能报考轻工、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数字媒体艺术、动画、艺术与技术、产品设计等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所有招生专业的学费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轻工、计算机、机械、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数字媒体技术、智能制造工程专业4600元/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其他专业4200元/年。

入学后要求所有学生住校,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根据北京市相关价格标准,住宿费根据校区和住宿条件不同,为750元/学年-1500元/学年。

第十五条学校全面实行“奖、贷、助、勤、减、免、补、补”八元资助制度。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学术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个别学校奖学金(各学科竞赛)、优秀文艺奖学金、优秀体育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和科技创新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救助)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校内勤工助学岗位,通过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十七条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兴华街(二段)1号

邮政编码:102600

电话010-60227871

学校网站:https://www.bigc.edu.cn/

网站:https://zhaosheng.bigc.edu.cn/

微信公众号:bigc-zsb

电子邮件:zsb@bigc.edu.cn

第十八条学校以往关于本科招生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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