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简章艺术类

自考指南2022-09-24 14:16:32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武汉晴川学院艺术类录取原则,武汉晴川学院招生简章艺术类

第一条为落实教育部依法行政、严格招生的要求,规范武汉晴川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各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晴川学院”(原武汉大学珞珈学院),是经教育部(教发函[2006]93号)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院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3188,湖北省代码为C202。其他省份的招生代码以各省公布的为准。

第三条学校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科技工业园玉屏大道9号。

第四条学校招生主要类型为:艺术类专业、专科、普通类专业、专科。本科四年,专科三年。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开展研究生教育。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国家规定录取条件的考生。

第六条学校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领导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学校应当建立招生第三方监督机制,负责监督学校招生全过程。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政策规定,涉及高考综合改革的,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条我校承认部分省级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

省内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文化双优考生。同样的情况,参照湖北省美术类同档排序规则。

外地考生:在我校组织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须达到我校专业资格。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交叉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同分录取,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同分录取。我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承认考生所在省(市、区)相关艺术类专业统一(联)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按专业类别招生的专业,第一学年按专业类别培养,第二、三、四学年按学生成绩和兴趣培养。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第十三条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所有报考志愿的考生

第十八条在我校学习成绩优异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大学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勇于进取,勇于创新,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重大贡献,产生积极社会影响的集体和个人,可获得青传奖学金;学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九条学生按学校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合格,授予武汉晴川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

第四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武汉晴川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边肖为大家整理的武汉晴川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含文科)的全部内容。更多武汉学历教育招生规定信息,请持续关注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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