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4 17:33:38chanong

第一章 总则

湖南师范202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湖南第一师范学院艺术类招生计划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关于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是湖南省人民政府直属的公办高校。其前身是南宋张芝创办的长沙城南书院,1903年建校为湖南师范大学。1912年和1914年先后改为湖南公立第一师范学校和湖南省立第一师范学校。解放后,更名为湖南第一师范学校。2000年升格为普通高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现在名气更大了。

第四条符合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授予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的英文名称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2034,省代码为4348。学校有两个校区,分别是城南书院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书院路356号,邮编410002)和东方红校区(长沙市岳麓区林峰三路1015号,邮编410205)。学校的网站是https://www.hnfnu.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和措施,明确各阶段工作重点,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实施。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和规定、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方面发挥全面领导作用。

第七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上级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协调各部门的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就业部,负责制定相关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检查招生政策、法规和招生纪律的执行情况,教育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好信访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要求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文件精神实施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管理。具体省(区、市)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考生也可以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具体的招生专业、专业概况和每年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必须是英语,口语必须合格。英语单科成绩要在150分的基础上达到115分以上。与当年各省(区、市)招生文件不一致的,按当年各省(区、市)招生文件执行。

第十二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对考生不限外语,但学校只以英语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区、市)统考成绩为准。

第十四条高考综合改革跨省(区、市)报考的考生,其考试科目要求为考生所在省(区、市)和穆

第十六条。各专业考生专业考试要求如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颁发的《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部函〔2003〕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进行。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确定的生源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省(区、市)学校招生计划的105%。

第十九条非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分学科(专业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投档分数为基础,录取不能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其第三专业志愿的考生为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被调剂到学科(专业组)内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予以辞退。所有考生专业调剂的优先级低于其他考生。

如入档考生成绩相同,则按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相同排序规则录取;对于同分没有明确排名规则的省(区、市),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学校承认各省(区、市)艺术统考成绩。在项目招收的学生范围内,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学校相应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相关要求。

1.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按分数从高到低(专业组)对投档考生进行分类,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2.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区、市),学校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专业组)进行分类填报,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7503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30070%,保留两位小数。

3.已入档考生成绩相同(综合成绩)的,按相关省(区、市)招生部门提供的分数相同考生排序规则录取;对于同分没有明确排名规则的省(区、市),当考生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规则为:语文、数学、外语。

4.以上原则与原籍省(区、市)招生部门文件不一致的,以原籍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中外合作办学学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在湖南省内招生。本专业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学历认证招生规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1.5-2(以省资助中心当年下达的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奖项;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3-4%(以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该奖项;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每人每年600-1200元的校级奖学金,15%的学生可以获得此项奖励。

第二十七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表现良好的学生,可分年级申请每人每年2200-4400元的国家助学金,20-30%(以当年省资助中心下达的指标为准)的学生可获得助学金;同时,学校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校级资助。

第二十八条学校设有新生注册“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办理先入学后缴费手续。同时为已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办理及时确认信息的接收(注:凡我省高考录取的新生,可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当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还有“学生勤工俭学服务中心”,可以为学生推荐勤工俭学岗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贷措施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招生的文件与《学历招生简章》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招生地点:东方红校区。联系人: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东方红校区百喜楼407室)。

电话:0731-88228033

招生监督电话:0731-88228206

川:0731-88228169

地址:http://zhaosheng.hnfnu.edu.cn

以上是边肖介绍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含文科)的详细内容。大家对边肖推出的湖南第一师范学院2022年招生规定(含文科)有一定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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