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建筑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教务处

自考指南2022-09-24 20:19:0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3679。

西安建筑大学华清学院招生简章,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教务处

第三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Xi建筑科技大学联合社会力量,以新的机制和模式创办的全日制独立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院地址:陕西省Xi市新城区幸福南路109号,邮编:710043。

第五条高校招生类别:普通理工科、普通文史、艺术类、普通专升本。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宣传、招生计划、招生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八条高校招生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高校录取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英语专业要求其高考语言科目为英语,其他专业语言不限。然而,在大学的教学安排中,英语是第一外语。

第十二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申请,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在录取时,学院可根据报考学生的质量,对各考区的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三条读档案时,学院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考生加分政策;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原则上不超过20分。专业是按照考生的分数来安排的。

第十四条普通文理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志愿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五条上海、浙江省考生按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当志愿不能满足要求时,同专业组包含的专业进行调剂。

第十六条江苏省考生须在学业水平考试中取得2C成绩及以上。入档后会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当档案中分数相同时,优先选择选考科目中成绩较高的。如仍相同,则按江苏省招生部门规定的相同分数排序规则排序。

第十七条报考建筑、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美术基础。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

1.美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者,按照专业志愿填报顺序和各省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舞蹈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录取:符合投档条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艺术类考生,如专业课统考(联考)成绩相同者,按cu成绩及排名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言文学、经济学、市场营销等5个专业15000元/学年;建筑学专业18000元/学年;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6个专业2万元/学年;其他专业17000元/学年;住宿费18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创优”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同时,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绿色入学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障其顺利入学。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授予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根据《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陕西省学位委员会精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文件要求者,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院互联网域名:http://www.xauat-hqc.com,微信微信官方账号:hqxy2004招生信息网:http://zs.xauat-hqc.com/招生咨询电话:029-82628201,029-82628205(传真),邮箱:xjdhq@126.com。

附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择优标准细则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xi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2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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