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本科招生网

自考指南2022-09-24 21:58:53chanong

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天津理工中环信息学院招生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本科招生网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和天津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一、学院名称: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学校层次:本科。

四。学院代码:13897

动词(verb的缩写)学院地址:

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海河公园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不及物动词学校简介:

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天津理工大学和天津中央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院校,位于中国十大魅力小镇之一的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古镇。

学院紧紧依托天津理工大学优质的教育教学资源和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大实力,瞄准国家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内涵建设,实施转型发展、人才强校、校企合作、文化引领战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努力建设具有中部特色的应用技术型大学。

学院设置了自动化工程、机械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工程、经济与管理五个系。23个本科专业包括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工程管理、工商管理、物流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含方向)目前, 学院拥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任教师43%,在校学生7000余人(含高职高专、中职高专)。

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大一新生,第一年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海河花园校区,第二至第四年就读于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主校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设立招生监督举报电话,全面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31个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规模以招生计划公布为准

第七条学费标准:学费按照政府制定的标准收取。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机械电子工程、材料成型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每生收费16000元/年,项目管理。住宿学院统一安排,收费标准为六人1000元/年/生,四人1200元/年/生。专业收费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23年新生报名信息。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最终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为准。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高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的录取应符合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专业录取以分数为主的原则。即将被调剂的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就要看考生成绩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

第十一条根据天津市高考制度综合改革方案和学院实际情况,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天津考生安排专业。高考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好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较好的考生。在比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A级的数量,如果A级的数量相同,再比较B级的数量,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录取办法和高校实际情况,江苏省考生排名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内蒙古M招生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1:1”的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等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天津考生应执行本章程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指导。

第二十条学院开设的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使用英语。其他语种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二十一条学院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采用特快专递方式发送。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注册时,学院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评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根据专业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各级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高职转本科毕业证注明学院起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央信息学院制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任何政策规定,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高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能误解为高校承诺。

第三十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于考生及其家长参与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所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三十一条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一定条件的学生可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的考生要认真填表。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咨询和查询方式

网站:www.tjzhic.com

E-mail:tjzhiczb@126.com

联系电话:022-86437526,86437522

传真:022-86437528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海河校区: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文慧南路

邮政编码:300380,300350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