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自主招生

自考指南2022-09-25 07:39:58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1自主招生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772。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编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为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在校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结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批次、“3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省外录取批次按省文件要求确定。

第十六条我校招收的第三批专业,分别为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数控技术(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旅游管理(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联合开展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三两阶段提升应用型人才试点。音乐(及嘉应学院三二段培养)专业与嘉应学院联合开展应用型人才三二段培养试点。在我校高等职业院校完成三年学习并经全部考试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学生,授予我校普通高等职业专科毕业证书。通过选拔的学生

第十八条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在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理科、艺术类高职分类考试、“3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和“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一般招生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条件下,我校将根据考生意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的文理类高中毕业生,报名参加高职分类考试,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成绩达到C级以上。报考体育/音乐/美术类普通高考的高中毕业生,且其中至少有2人的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等级差。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其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根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3门专业技能课程证书”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原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和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省招办投票选出的考生。专业录取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已满,则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在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考生排名进行专业定级。

第二十四条报考普通高考、“3门专业技能课合格证书”和高职分类考试“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录取”的考生,在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缺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考试成绩均在线的基础上,按比例合成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考试成绩的总成绩,合成总成绩=(高考文化成绩/7500.4)(技术考试成绩/3000.6)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时,技术得分高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烹饪技术与营养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有要求,患有传染病、关节畸形、运动障碍、严重皮肤病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应当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文科专业学费525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6410元/年;住宿费1100-1500元/生年。住宿费1500元/年。课本费按500元/年收取,毕业后据实结算少退少交。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颁奖一次,受奖人数为全校学生总数的20%。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200元。

2.给极度贫困学生的助学金。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学生,学费将根据实际情况减免500-1000元。

3.学院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4.学院积极争取企业支持,设立多项企业奖学金。

5.学院为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帮助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监察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欧阳于娟

监督电话:0762-3800668

传真:0762-3800668

电子邮件:oy1006@souhu.com

第三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62-3800003,380006

传真:0762-3800006

电子邮件:hzyzsb@126.com

学校网站:http://www.hypt.edu.cn

网站:http://zsb.hypt.edu.cn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于2023年1月11日经河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专科(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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