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自考指南2022-09-25 09:21:1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河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保证河北大学普通高考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规定、教育部和河北省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名称:河北大学

2.学校代码:10075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校。

5.学校概况:河北大学是教育部与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共建的重点综合性大学,也是河北省重点支持的一流国家级大学。

6.毕业证: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河北大学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河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7.学校地址:

总部:河北省保定市伍肆东路180号;

新校区:河北省保定市齐一东路2666号;

医学院:河北省保定市裕华东路342号。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北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

第四条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整个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录取

第七条河北大学的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录取制度,在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学生,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九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学校以往年分省招生计划为依据,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对当年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学校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正式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调档比例的要求,根据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办协商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原则同意省级招生办的加分和扣分政策,根据省级招生办的实际分数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要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中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卫生部关于普通高考

(一)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考生专业志愿,当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

(2)江苏省普通文史科技类招生选考科目要求为B B,考生专业志愿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考生选修科目排序,由高到低排序为:A A A A、A A A A、A B、A A(与A B同等级)、AB、B B分数和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3)浙江省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报考了各专业的考生,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当考生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志愿时,不予转专业,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音乐学、舞蹈、绘画、动画、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数线以生源省相应艺术联考(统考)成绩为准。考生文化统考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文化成绩不变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舞蹈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至少175cm,女生身高至少165cm。

第十七条戏剧、影视(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播音与主持、书法方面的主要成绩:河北省考生采用河北省高校校考成绩,非河北省考生采用其生源省相应的艺术联考(统考)成绩。

(1)戏剧影视学(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中外合作办学)要求学校考试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省级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学校考试成绩(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的投档规则,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书法专业要求校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文化统考成绩达到省规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执行该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份的投档规则,对投档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com

第二十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的学生,符合中外双方毕业、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河北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集中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招生、mainland China西藏高中班招生、学校承担对口支援招生等录取方式,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河北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河北大学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负责招生事宜。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需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资格复审,合格者正式注册为学生。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批准的统一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若干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助学金等多种帮助渠道。

第二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伍肆东路180号

邮政编码:071002

电话:0312-5079698

学校网站:http://www.hbu.edu.cn

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ban.hbu.cn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河北大学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解释权属于河北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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