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大连海事招生章程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09:52:3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大连海事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大连海事招生章程2021

第二条学校名称:大连海事大学。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认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全面考核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办公室组成。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咨询机构,负责为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本科招生工作;本科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在教育部、交通运输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生源结构。学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综合考虑,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调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第四章入学条件

第九条外语要求:英语、日语专业要求以英语为外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要求,但在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航海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海事管理、软件工程等本科外语课程中主要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条性别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救捞工程专业因其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合女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GB30035-2013),导航技术专业要求正常的颜色辨别(

1.轮机工程专业分为轮机工程(海上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

2.轮机工程(海洋专业)分为海洋方向和海洋装备技术与管理方向。新生入学后会根据相关规定选择自己的专业方向。

3.轮机工程(近海专业)和轮机工程(陆上专业)毕业生,授予大连海事大学轮机工程学士学位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工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法律职业

1.第四学期结束,选择专业方向,分为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

2.在选择专业方向时,海商法方向和国际经济法方向分别按照占本年级法学学生总数的4/5和1/5的比例确定。根据学生的专业意愿,按照前三个学期的学习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

3.凡毕业成绩合格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大连海事大学法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入学工作。在教育部和交通运输部的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四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备案结果(包括省招生办公室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备案。按批次志愿依次投档,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进入调档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符合专业要求的,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投档分数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排序,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排序。在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浙江两省,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同分处理办法执行。在普通高考专业录取过程中,遇到等分、等位现象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调剂环节,将把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确定专业的重要参考。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轮机专业)、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三个专业安排分批提前录取。考生应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本科合并的省、市,应达到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当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合格生源不足时,可将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区、市)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江苏省考生(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选考AB,必须全部合格。进入档案的候选人

4.5200元/生/学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土木工程、英语、日语、安全工程(新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交通工程(新专业,以实际审批为准)。

5.4600元/生学年:其他所有本科专业。

二、住宿标准

1.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一般分为1000元/生/学年和1200元/生/学年两种标准。

2.学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学生的专业和性别安排住宿。

三。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辽宁省发改委新核定的标准执行。

四、学生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将剩余学费按月退还。

5.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航海类专业毕业生不上船工作的,应向学校偿还专业奖学金,并补足与非航海类专业的学费差额。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救助、减免学费、社会救助、爱心互助”等全方位发展的资助体系。学校金额高,奖学金比例高,覆盖参赛学生30%以上;全国首个情商奖学金,是学生申请的“特色名片”;备受瞩目的“校长奖学金”,将奖学金与支持海外游学相结合,是上海大学生力争上游的目标。实现了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注册了辽宁省“大连海事大学博联基金会”和“大连海事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一条联系信息

部门: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

电话:0411-84727233

传真:0411-84724303

监督电话:0411-84729225

学校网站:http://www.dlmu.edu.cn

网站:http://bkzs.dlmu.edu.cn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大连海事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有的学校政策和规定应当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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