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分数线

自考指南2022-09-25 12:38:25chanong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夏季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泉州师范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分数线

为确保我校2023年夏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一所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2条学校代码:14331(国家代码)

第三条学校地址

1.学校本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邮编362600)

第四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六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注册,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它成立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532亩,教职工473人,在校学生614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配有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自觉践行“育人为本、师德优先、质量兴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兴校”的办学理念,传承和创新百年名校“爱国、爱赢、爱严”的“三爱”精神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妇女贡献先进单位、“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等称号。2023年12月,我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项目”培养项目院校。2023年、2023年连续两年获得“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学院建设工程”培养项目A类第一名。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讨论和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问题;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的日常具体工作;学校督导室负责监督招生的各项工作,处理各种招生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招生计划

本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省级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

第十条收费标准

1.学费:按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执行。

(1)专科(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专科(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家[2016]3号文件,学校本部在800元,学年在650元,永春校区。

3.代理费:预收500元,多收少付。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财政部门最终批复为准,退还办法按闽价[2005]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一项学生援助政策

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还有洪培才奖学金、石秀燕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学生所在省制定的2023年招生政策,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专业志愿分数线在省外没有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福建省实行专业志愿平行录取模式。考生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调剂到缺填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的顺序,按照单科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3.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教附〔2003〕3号)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教堂〔2010〕2号)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执行。

4.福建省师范类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师资格证,体检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通知执行。所以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按照上述体检要求填报志愿。

其中,因身体原因不适合未来教师专业要求的考生,不得填报师范专业。

5.福建省学前教育专业除免费师范男生外,其他专业男女考生比例不限。

6、录取照顾政策按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渠道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在学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网站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第14条新生和其他人的入学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我校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我校将对新生的档案和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五条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授予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学院毕业证书。毕业证可以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的学校名称是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章咨询和联系方式

第十六条联系信息

部门: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362000。

联系人:罗老师、郑老师

学校网站:http://www.qzygz.net

电子邮件:zsb@qzygz.net

电话:0595-22392291、28852265、23893948(永春校区)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387109

第八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定仅适用于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秋季招生工作。如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学前教育学院

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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