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0招生人数,福州外语外贸2021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5 15:55:27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福州外语外贸学院(GB代码13762),英文名为“福州对外贸易大学”;学校层次是本科;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0招生人数,福州外语外贸2021招生计划

第三条学校概况: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民办本科学校,全国非营利性民办高等教育联盟发起人、副理事长,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委员会常务副理事长,全国民办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示范校。2023年被教育部命名为2023年全国创新创业50所典型体验大学;中国科学教育研究院评估《2018中国民办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2023年,我校在全国民办高校中排名第16位。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2018福建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发展监测报告》指出,我校2017届毕业生就业竞争力指数在福建省本科高校中排名第四;中国校友会网发布《2019中国大学评价研究报告—高考志愿填报指南(校友会版)》指出,我校在全国民办高校中排名第15位,在全国民办高校中名列前茅。学校位于福建省会福州的门户,素有沿海邹鲁之称的福州长乐区。目前,学校拥有31个本科专业,构建了文、经、管、文、工、教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3年招生计划已经福建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各省(区、市)、专业的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以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统一公布为准。

第三章专业要求

第五条学校不限考生外语考试。

第六条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科发〔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择、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档案比例。高级考生专业成绩不存在年级差异,各省(区、市)均采取“专业清”录取模式(“专业清”是指专业志愿之间存在序列,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从未录取的考生按第二志愿从高到低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各省(区、市)的具体要求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会综合考虑考生的相关科目成绩和特长,按单科成绩顺序排列:文科按语言、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外文。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分数调剂到相关专业。备案成绩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招生。

第九条艺术班录取原则

(1)福建省美术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美术专业志愿,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平行省份特点排序;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申请通过后,对文考成绩可在上线20分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征集志愿录取。

(2)福建省编导专业考生报考我校编导志愿。备案录取以编导综合成绩=(文学考试总分固定照顾加分)60%+专业统考成绩2.5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最优秀的学生。综合成绩相等的,按平行省份特色成绩排序。第二次征集志愿录取后,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申请通过后,对文考成绩可在20分上线以内、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征集志愿录取。

第十条学校应当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相关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移位录取和确定专业。

第十一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降低分数线政策,申请降低分数线。

第十二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落实,确保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591-83560939。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学费标准

根据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后才能注册。具体专业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7〕46号)文件要求执行。具体标准会向学生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五条住宿费标准

住宿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本科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号文件(闽价费〔2017〕46号)要求执行。具体标准会向学生公示,他们会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六条学费退还方法

注册后转学、退学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学生退学办法,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闽价费[2013] 41号《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号文规定的退学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学金和资助办法

第十七条凡经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各项国家奖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规定从学费收入中提取6%,用于对学生的奖励和资助。建立了“奖、助、减、勤、缓、补、贷”的资助体系。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金,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以参加奖学金。

1.通过学校统招录取的本科考生可享受以下奖励政策:新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spe

第十九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毕业合格,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州外语外贸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超过两周未报到者,可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或以欺骗手段取得入学资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http://www.fzfu.com/

招生办网站:http://zsb.fzfu.com/

招生办邮箱:83560666@163.com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站新区玉环路28号

邮政编码:350202

电话:0591-83560668359666

联系人:石老师:17706906743陶老师:17706900421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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