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是什么,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简章2021

自考指南2022-09-25 17:13:32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是什么,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简章2021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保障各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是2003年4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批准,2004年2月5日经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实行新的办学模式,开展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教育。

第四条学校全称: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

第五条学校地址: (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李玉山路29号。

第六条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核定的招生人数,在有关省、市、自治区确定的独立学院分批录取新生。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型:本科层次实施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

第八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依托新疆医科大学的学科优势,根据医学科学发展的最新趋势、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人才市场的需求,设置专业。新疆医科大学全面负责侯波学院的教学和管理,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能充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九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成绩合格的,由学院准予毕业,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学院将向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人员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批次和计划人数

第十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每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专业学生情况,科学制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各专业招生批次如下:新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本科批次招生;外省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布的独立学院分批招生。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在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学校将选派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充实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他们在招生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实行招生第三方监督。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选拔新生时,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办(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规定。

新疆医科大学第十五侯波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考生注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以下内容:

1.患有下列疾病者不得入学。

(一)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流量小,动脉导管未闭回血量少,经s确定为非必要者除外

(六)除1)原发性肺结核和浸润性肺结核已硬化稳定外;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留胸膜肥厚;所有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及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3.淋巴结核除无症状结核外,临床上均已治愈。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以及色觉异常(俗称色盲),医学、药学类专业不予录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录取医学、药学、公共管理专业。

三。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三条“患有下列疾病不适宜学习的专业”的相关规定,请相关考生认真填报志愿。

(I)任何矫正至4.8镜片的眼睛的度数大于800度(包括800度);一只眼失明,另一只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含400度)的,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两耳听力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以内另一耳完全聋,医学类专业不予录取。

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不会被医学专业录取。

第十六条身体残疾或者身体畸形的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学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但鉴于医学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建议有肢体残疾或肢体畸形的考生谨慎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对各专业考生的外语没有限制,但大学英语为学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根据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独立学院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和当地招生计划数确定当地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十九条被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录取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学院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少于计划人数时,学院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进入档案的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的条件下,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总成绩相等时,按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如报名志愿专业计划已满,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其他专业(有特殊备注的除外),不同意调剂的可退档。

第二十一条浙江省考生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浙高招委〔2017〕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录取。我们学院在浙江省的选修课是化学。

第二十二条已投档考生填报的专业计划数已满时,同意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有特殊备注的除外);不同意调整的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鉴于护理专业的特殊性,除非男生明确填报本专业,否则即使填报的专业有调整,也不会被护理专业录取。对于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信息系统这两个非医学专业,除非考生明确填写自己的专业

(2)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符合相关规定;

(三)本人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4)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所学专业或专业类别的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可按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审查的程序和方法由学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每学期初,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41号令)规定,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其他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第二十七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麻醉学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8000元;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学、卫生检疫与检验、护理学每人每学年15000元;信息与信息系统专业、公用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每人每学年13000元。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自治区批准的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各种证(卡)费、体检和复查费、公寓卧具费、实习劳保用品费、军训服装费等。由学生本人承担,按照招生时克拉玛依市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标准缴纳。

第二十九条学生可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优惠政策。根据他们的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在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费用后,获得他们的学籍并注册。

第三十条。2023年入学的民族语言类学生到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乌市李玉山路29号)报到,上一年预科。考试合格后,他们将回到克拉玛依校区完成专业学习;双语学生将在克拉玛依校区报名,学院将组织全国通用语言水平考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前往新疆医科大学北校区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其他同学到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克拉玛依校区)报到,完成学业。

第三十一条招生联系方式: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办。

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胜利路12号

邮政编码:834000

招生热线:0990-7563666

传真电话:0990-7563666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新疆医科大学侯波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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