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阳城建设职业学院,江阳城建职业学院2020年新生报到是好久

自考指南2022-09-25 17:34:34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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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江阳城市建设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4644;四川统招代码:5782

第五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九十路二段(新校区)

四川省泸州市瓦窑坝路40号(老校区)

第六条学院性质:民办高校。

第七条学院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制:三年。

第九条学院主办单位及主管部门:学院由成都华西教育产业集团泸州有限公司承办,主管部门为四川省教育厅。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在招生工作中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章程;全面、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理念、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学生管理等;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省生源计划;并组织实施新生入学;组织招生改革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各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招生工作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同一专业填报志愿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

第十五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入学后可自由选择专业。各专业不限人数,不考试,不额外收费。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减分政策,将加减分后的投档分数作为录取成绩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七条学院对所有报考我院的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在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将根据学生情况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学生学费和ac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用于奖励或资助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奖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和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二条国家助学金:主要用于资助在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每年评估一次。一等奖助学金每年4000元,二等奖助学金每年3000元,三等奖助学金每年2000元。以上奖项具体评选方式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及学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西部教育助学金:一等助学金3000元/年,二等助学金2000元/年,三等助学金1000元/年。

第二十四条勤工俭学:学院“勤工俭学中心”常年提供勤工俭学岗位,确保不会有学生因为经济原因而放弃学习的机会。

第七章招生工作咨询和监督电话

第二十五条监督电话:08306028163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电话为083066006608306600333。

第二十七条学院官方网站:www.jyccc.cn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院以往招生要求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阳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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