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大学2020年招生,石河子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

自考指南2022-09-25 18:40:18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石河子大学2020年招生,石河子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校本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石河子大学,国家标准代码:10759。

学校地址:

总部:新疆石河子市,邮政编码:832003。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塔里木大学)分校:新疆阿拉尔,邮编:843300。

第三条石河子大学是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医学、管理、艺术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全国31个省(区、市)招生。学校是“211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国家西部重点建设大学,省部共建大学。是“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中的入选高校(一省一所)。入选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大学。2023年入选省部共建高校,纳入教育部直属高校排名。

第四条石河子大学有权授予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学生修完规定学分,毕业时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石河子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确定的录取分数线,在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第六条石河子大学招生接受纪委监察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七条石河子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重大问题的解决办法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党委的领导和招生委员会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石河子大学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条学校本着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数量和质量、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编制和实施等因素。并确定省级招生计划,最终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审批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均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得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报考我校的省(区、市)。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学校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要求: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要求为2B及以上;要求科目4C及以上,技术合格。按照“先年级,后年级”的原则,对分配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排序,确定专业。

第十七条同等学力的考生,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考生优先录取。工科专业按实考总分、数学和英语成绩排名,文史类考生按实考总分、语文和英语成绩选拔。

第十八条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

第十九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以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为准。考生艺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市、区)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艺术类、视觉传达设计类专业录取时,按照文化课50%、艺术课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现行高考文化课50%艺术课50%);录取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时,按照文化课40%、艺术课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现行高考文化课)

第二十条运动训练专业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单独提前招生。根据考生当年考试情况,按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考试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体育专业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分数线的考生,按其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足球项目的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运动训练,提前单独招生的足球项目在西北地区进行测试。专项测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报考。

第二十二条建筑学专业要求学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学生入学后,学校会组织相关测试。考试成绩不能满足专业学习需求的,根据其高考成绩调剂到录取分数线相当的专业。

第二十三条石河子大学(塔里木大学)医学院招收的学生在塔里木大学校园内培养,学籍在石河子大学,分别颁发石河子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四条报考石河子大学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为准。要求考生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果他们隐瞒病史,将受到《石河子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关于退学和休学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学校学费标准是:

本科:农业科学与工程30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体育专业3300元/年(运动训练专业4500元/年);其他工科专业3500元/年;外语专业3800元/年;医学专业4000元

第二十八条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石河子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3-2092827;传真:0993-2057933。

石河子大学网站:www.shzu.edu.cn

石河子大学招生网站:zsb.shzu.edu.cn

电子邮件:zsb@shzu.edu.cn。

第二十九条因各省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不同,适用于各省(区、市),我校在当地执行的招生政策以我校在其所在省(区、市)公布的招生章程内容为准。各媒体平台摘录发布的我校招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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