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吉首大学招生简章2020年

自考指南2022-09-25 19:46:3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吉首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公布,吉首大学招生简章2020年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吉首大学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全称:吉首大学;学校英文名称:吉首大学;GB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级公办综合性大学,国家民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学校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120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学校分为吉首校区、张家界校区、吉首大学师范学院校区(师范学院采用湘西州人民政府和吉首大学国家定向管理体制),本部设在吉首校区。

第四条学校有权授予博士、硕士、学士学位,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的资格。经考核合格者,授予吉首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全过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落实和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和学校条件,结合各省生源情况和各专业就业情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湖南省教育厅审批。

第九条学校将省级生源计划报相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具体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各省(市、区)生源和专业的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不超过120%。

第十二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缺额时,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以成绩和专业志愿为依据,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记录和确定。不得有专业等级差异。当申请人的分数相同时,学生将从高分录取

第十五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学校2023年不组织艺术类校考,艺术类专业以各省(市、区)统一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为录取依据。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其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没有明确投档规则的省份,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在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录取规则:湖南省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省内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根据各省招录备案综合结果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不在一个省内计算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文化、专业成绩在线的先进考生。

第十七条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单独录取规则:考生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体育技术测试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文化测试。学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抽取录取分数线并确定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相关省(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规则: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招生提前设置,单独划定录取控制线。学校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预录名单,并将预录名单和生源情况报湖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县(市、区)卫健委(局)通知预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学校根据协议签订情况确定录取名单。

第十九条内地新疆高中毕业生计划、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支援吐鲁番定向计划、职业高中对口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联合招生等招生工作。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认可省(市、区)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二十一条各招生专业性别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外语教学使用的语言是英语。

第二十三条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五章费用和补贴

第二十四条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专业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和《新生入学须知》公布。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免、勤等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除落实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学校奖学金、社会专项资助基金、勤工俭学机构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六条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注册手续。已被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延期;未经批准一周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新生入学前必须通过资格审查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