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5 21:25:14chanong

黑龙江警察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黑龙江警察学院2021年招生简章,黑龙江省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充分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制3年。

授予学历证书的院校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规定的大专文凭。

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训练基地,承担相关训练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

第五条学院的办学地点和网站:

学校位置: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学院南路333号,150025

网站:http://www.hlpolice.gov.cn

微信官方账号:黑龙江公安警察职业学院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学院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负责执行学院的招生政策,处理招生事宜,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未经许可,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招聘咨询电话:960110,0451-88126111。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人社部发[2015]106号)和省公安厅要求,结合2022年全省各市(地)公安机关职位空缺情况,招生规模要与公安机关招警需求相衔接,根据各市(地)公安机关警力需求预测编制招生计划学院招生计划按市(地)定向设置,面向全省招生。考生通过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后,根据高考成绩和本人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023年,学院开设刑事侦查、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交通管理、刑事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管6个专业。根据公安部和黑龙江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女生招生计划在专业计划中有标注和说明,未标注的只招收男生。招生计划以黑龙江省教育厅最终批复为准。

第九条2023年高校招生只在黑龙江省进行。

第五章申请条件和评估方法

第十条报考高考的考生应当符合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具有黑龙江省户籍,参加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支持公司

第十一条报考院校的考生除网上填报志愿外,还应参加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和政审。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由省公安厅组织,省招生考试院监督。体检、面试、体能测评工作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线下报名和现场报名。考生只有通过网上报名和考试,才有资格参加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评。政审工作由省公安厅政治部统一部署,考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治工作部门具体实施。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要求见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发布的通知。

第六章志愿填报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已参加202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黑龙江省考试院指定的黑龙江省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含照顾政策分数线),符合我院招生条件的考生,须在黑龙江省考试院规定的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内填报志愿。院校代码和专业代码请查询《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

第十三条院校录取批次为院校先进批次,省考试院分别设置院校志愿和专业志愿。录取时段调整为本科第一批录取前的本科第一批录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在考生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各市(地)高校预分配的招生计划和考生自愿申请,严格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未被该学院录取的,不影响其他普通院校录取。

第十四条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生)和高考成绩,按照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调档比例投档,录取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原则。也就是说,首先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然后依次逐个查找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就搜索他们的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无一能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转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当考生入档成绩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对于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

第十五条考生专业根据考生意愿录取,新生录取后不得调整专业。

第十六条学院从英语和俄语两种语言中招收考生。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严格的复试。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高等学校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不超过6000元/年。

住宿:800元/年(6人),1200元/年(4人)

第八章困难学生奖学金和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科勒

第二十一条学院根据人社部等六部委《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号文件(人社部发[2015]106号)精神,结合省内各市(地)警力需求,按照各市(地)预先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学生进行定向培养。学生完成培养计划,达到毕业标准,参加警察录全国统一入学考试。省公务员局会同省公安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招警比例,划定合格分数线。省公务员局负责组织职位遴选。笔试、体检、面试、体能测评、政审合格的毕业生,须到高考志愿所在市(地)公安机关办理入警就业。考试合格录警后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并向社会公布。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黑龙江省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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