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1

自考指南2022-09-26 09:51:48chanong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陕西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发展,制定本章程。

陕西中医药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陕西中医药大学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2021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陕西中医药大学是公立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GB代码:10716。招生级别:本科。

第三条学校的前身是1952年创建于Xi的西北中医药继续教育学校。1959年升格为陕西中医学院,2023年更名为陕西中医药大学。学校现占地面积796,675.3平方米,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Xi西咸新区西咸大道,北校区位于咸阳未央中路1号。

第四条学校有14个教学单位,2个直属附属医院,33个非附属医院。本科专业27个,医、理、工、文、管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拥有中医药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6个,形成了本科和硕士分层次教育、全日制教育、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毕业时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陕西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为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成立陕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学校负责人为校长,副负责人为分管校领导和纪委书记,成员包括教务处(招生办)、督导室、学生处、财务室负责人和师生、校友代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条预约计划: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约计划在总计划的1%以内,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一条招生专业:本科招生专业为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康复治疗学、预防医学、护理学、中医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技术、应用心理学、食品卫生与营养、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服务与管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

第十三条体检要求:根据医学专业的培养特点,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者或澳大利亚阳性者

第十六条录取和特殊化原则: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不满的,可以接受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已转入学校的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班线所有考生,不分专业成绩,都会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录取,处理完上一个考生后再处理下一个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者。投档分数低但所报专业均已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将根据分数和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根据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最新专业选修科目填报志愿。对于被调剂的考生,学校将根据其填报的专业进行录取,优先考虑分数。

第十八条江苏录取规则:学校对江苏考生所选科目成绩的要求如下: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 BB

其他建议选测科目

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政治

地理

化学

生物

对于已经换挡的考生,将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配专业。凡符合调剂线上选考科目要求的考生,不分专业级差,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队。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依次填报的第一、二、三、四、五、六专业录取。处理完上一个候选人后,将处理下一个候选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高分者。

第十九条免费医学生录取规则:每个定向县为一个专业代码,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定向县分配给调剂到其他岗位的考生。所有分数线上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排队,从高到低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二、三定向县志愿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挂职单位所在县(区)的学生。被我校免费医学定向录取的考生,须先与我校签订培养协议,并与定向就业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方可获得录取通知书。培养协议由学校在本批次录取后邮寄给考生;就业协议书由定点县卫生计生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供。因个人原因未能签订协议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贷款

第二十条收费:学校按照有关部门和专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本科3500 ~ 5000元/年,学生每学年注册时必须缴纳。

第二十一条奖学金和贷款: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新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助学金制度。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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