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在陕招生代码

自考指南2022-09-26 10:59:00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及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2020〕1号)及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家长的监督。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在陕招生代码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延安大学Xi创新学院是由延安大学主办,经教育部(教发〔2004〕72号)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学校名称: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学校级别:本科

学制:4年

国际学院代码:13683

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皂河路2号

邮政编码:710100

学院招生办电话:029-83113022 83113080

地址:http://www.xacxxy.com

第五条证书颁发。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我院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本科毕业生基本要求,学院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学院授予相关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九条学院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招生对象为参加高等学校全国统考的考生。学院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其他语言均可报考。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需报考英语。请这样的同学慎重申请。

第十条学院预留计划为机动指标,用于调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网上录取不均衡情况。预留计划不超过我院本科总计划的1%。

第十一条平行志愿省份和录取批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和批次,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不满意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在预录取分数线以上,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剂

第十五条在录取过程中,各专业报考人数与计划严重失衡的,经与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招生部门协调后,适当调整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高考省考专业课、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生源地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语言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对于高考科目和录取方式改革的省份,录取政策按本省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专业按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山甲府发〔2005〕76号)和《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我省民办普通高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大Xi院〔2020〕2号)精神,抄报陕西省物价部门,2020级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普通类:26000元/学年

(2)艺术类:29800元/学年

(3)住宿费(两个标准):3000元/学年3500元/学年

第二十条退款按照《陕西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我校2023年学费和住宿费标准的通知》的规定》(陕价银〔2005〕148号)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院建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相结合的奖励和补助制度。新生入学注册时,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章程的规定与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2023年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延安大学Xi安创新学院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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