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6 12:36:3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曲阜师范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山东曲阜师范大学2021年招生计划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其他招生省份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名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

第九条证书颁发:在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的,授予《曲阜师范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条办学地点:

山东省曲阜市璟宣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十一学校简介:曲阜师范大学1955年创建于济南,1981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确立为全国六所重点大学之一。同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招收研究生的高校。2004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获得优异成绩。2012年入选山东省培养应用型人才名校。2023年入选惠普国际软件人才与产业基地项目,共建大学。2023年入选全国第二批创新创业教育示范高校,教育部实施优秀中学教师培养高校。2023年入选全国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高校50强,山东省首届文明校园。64年来,形成了“学而不厌,教而不厌”的校训。目前已发展成为拥有曲阜、日照两个校区,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善,办学条件优良,教学科研实力相当,师资力量比较雄厚的省级重点大学。

学校拥有ESI世界前1%的3个学科(工科、化学、数学),山东省一级学科(工科、数学、中国历史、化学、物理、汉语言文学)6个。现有11个博士学科(涵盖两个学科72个博士点),1个博士学位授权类,25个硕士学科(涵盖两个学科168个硕士点),14个硕士学位授权类,11个博士后流动站,89个本科专业,形成了涵盖文、理、工、法等10大学科门类的综合学科专业体系。拥有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和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基地。拥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3个,省级重点学科18个,省级重点实验室8个,山东省“十三五”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智库1个。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山东省政府在我校设立了6个省级研究基地,搭建了充满活力的学术创新平台。形成了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和博士后学位、远程教育、继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相衔接的综合人才培养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工2390人,其中教授277人,副教授609人。拥有院士2名,“万人计划”国家科技创新领军人才1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3名,国家文化大师和“四个一批”人才3名,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名,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导师1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2名,国家长江学者青年专家1名,教育部“新世纪杰出人才支持计划”7人。国务院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教育部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人,国家和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2人,泰山青年专家11人,泰山学者青年专家9人,省级智库高端人才专家8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7人,全国模范教师5人,全国教育硕士优秀教师5人,汇聚了一支高层次人才队伍。

学校占地面积2532.18亩,固定资产总额15.6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01亿元,图书馆藏书416万册。发表《齐鲁学刊》(国家社科基金第二批优秀期刊)、《曲阜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中学数学杂志》、《现代语文》等学术期刊。

多年来,学校坚持兼容并蓄的学术方针,以宽广的胸怀和开放的视野吸收多样文明成果,先后与韩国、日本、美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等10多个国家的63所大学建立了校际友好关系,在联合办学、师生互访、文化学术交流等领域建立了广泛而深入的合作。

第三章组织

第十二条曲阜师范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师范大学曲阜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告为准,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提档比例:提档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规定的比例。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高考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对于部分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按照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高考投档考生按其高考文化档案分数(含加分政策,以下简称“高考文化档案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专业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当考生文化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文化投档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他将被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成绩(含加分)与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类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如果学生来自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的原则,艺术作品排名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综合(不分文理)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

(二)书法专业

山东省:利用书法联考(聊城大学平台)专业成绩,按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已投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份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高者。高考成绩(含加分)与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时,按照生源所在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类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如果学生来自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的原则,艺术作品排名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综合(不分文理)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

(3)美术、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山东省:根据晋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分高的。

其他省份:使用相关省级统考(联考)成绩,按考生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数线相同时,高考文化分高(含加分)者优先录取。统一专业考试(联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相同时,按照学生来源省市制定的普通文理类高考成绩(含投档成绩)排序原则排序;如果学生来自的省市没有规定文化成绩排名的原则,艺术作品排名根据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确定,艺术综合(不分文理)排名根据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

(4)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专业。

入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各专业对招生项目的要求;按照“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根据专业成绩(含统考、联考),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专业录取;当统一考试(joint examin

第十八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海南省,按照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九条我校要求江苏省普通文理科必考科目合格5分,必考科目为BB,考生入档后排序规则为“先分数,后等级”。选考科目排名依次为A A、A A、A B、A B、AA、AB、AB、B B、B B、BB(选考科目无顺序要求)。艺术类专业必修科目4合格。

第二十条我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二十一条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年度《山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第二十二条我校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我校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二十四条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我校部分学院根据专业制定招生计划,完成录取。学生入学后,第一年分专业,实行通识教育和基础教育。第一年结束时,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有关规定,在专业类别中选择专业,按所选专业毕业。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有关事宜,按上级文件和学校相关专业学历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七条内地新疆班、南疆定向计划、省级公费师范生、市级委托培养师范生、地方农村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我校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麦考瑞大学合作实施“中外高水平大学学生交流项目”。该计划的招生按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九条入学资格审查及复试:新生报到时,我校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入学后组织复试。复试不合格的学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收费和退款标准及奖励和贷款措施

第三十条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规定的标准。

第三十一条退费规定:学生因故退学或受到校纪处分的,退费规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郑路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和贷款措施:我校在学生资助工作中坚持“扶贫助学”与“育人”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畅通“绿色通道”,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和缓征学费等政策,形成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主渠道、奖学金和助学金为重要资助、勤工俭学为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校普通本科生一、二、三等奖学金、爱心基金、社会组织和个人在学校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开办了生源地信用贷款业务;设立和开辟校内外勤工俭学阵地。

第七章其他

第33条如果以下条款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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