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

自考指南2022-09-26 16:27:40chanong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广东职业技术学院2020招生计划,广东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普通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577

第五条学院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西28号,邮编51080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院的行政主管部门是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学院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行政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院师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校考官招生的政策,制定学院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高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高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都要评分,至少有一门要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我院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平行志愿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微调方案和调档招生计划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条件下,根据成绩、专业志愿、我院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文科、理科专业评分时,根据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全部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档案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有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有空缺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三条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应慎重申请。

第二十四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科发〔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科发〔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七条被我院夏季高考录取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我院收费标准按照

(3)设立“绿色通道”,确保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有勤工俭学机构。

(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产品,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86867108,020-86867162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件:xzzyzs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gdxzzy.edu.cn/

网站:http://www.gdxzzy.edu.cn/zsb/

第三十二条学院纪委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察,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谭明成

监督电话:020-36863083

传真:020-86867117

电子邮件:xzzydb2005@126.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广东行政职业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和党委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广东行政职业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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