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幼专2020招生简章,毕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2-09-26 18:06:48chanong

第一章总则

毕节幼专2020招生简章,毕节幼儿师范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依法规范招生行为,保障我校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高考招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简介: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校。学校位于毕节市金海湖新区,占地530.24亩,规划建筑面积25.61万平方米。学前教育、早教、英语教育、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美术、艺术设计等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176人。现有教职工184人,其中教授3人,副高以上职称51人;硕士56人;2 .全国先进工作者和省级优秀教师;38名省市级骨干教师和城市管理专家。

学校牢固树立人才培养中心的地位,全面落实以德育人的根本任务,培养了一大批品德高尚、基础扎实、艺术功底好、一专多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前教师。近年来,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双通过率达91%以上,在全省同类学校中排名第一,毕业生就业率达95%以上。

第四条学校全称: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4152014538

学校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性质:公立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业教育城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五条我校今年按省、按专业申请招生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请参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2023年高考专业目录。

第四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全面监督下进行,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学校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根据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价。对于非艺术类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定的院校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范围内,按照文化考试总成绩择优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的考生。艺术类专业,使用202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备案范围内,由学生自行选择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和专业填报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新生入学后会进行体检。不符合条件或发现舞弊者,取消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并加盖公章。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证明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招生办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处理。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录取资格,退回原籍,并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备案。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学籍注册。

第十八条学生在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习期间,品学兼优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励和助学金。

第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联系电话:毕节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0857-8317445。

学校网站:http://www.gzbjyz.com/

电子邮件地址:gzbjyzz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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