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收对象,及条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报考条件

自考指南2022-09-26 18:39:53chanong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收对象,及条件,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报考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章程制定原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451

3.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4.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5.学院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一路(团河段)2号(邮政编码:102628)

6.基本情况:北京政法职业学院隶属于中共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和指导。是司法辅助人才(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法警等)的培训基地。)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是北京市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三条招生专业

法律事务、知识产权管理、商务英语、行政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司法助理、法律文秘工作、秘书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工智能技术服务、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安全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国内安全、空乘等。

第四条招生目标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申请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中专毕业;身体健康;已参加各省市2023年高考报名。

第六条收费

学费一般专业6000元/年,商务英语专业7500元/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年。住宿费在900元/学年。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准入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根据省市招生办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减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和减分。

第八条优先录取原则

北京:按照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合格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符合志愿要求的考生。对于一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根据情况再次招收考生,录取方式相同。

外地:1。平行志愿报考的省市采取成绩优先的录取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一次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将根据情况再次招收考生,录取方式相同。

2.不报名平行志愿的省市采取优先志愿录取的方式,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一个志愿已完成计划的,不再录取两个志愿考生;一个志愿完不成计划的,录取两个志愿考生,以此类推,直至招生计划完成;志愿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九条同等条件下录取原则

总分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专业要求,计划不足时,按专业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有

第十四条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学生处设有学生援助中心,负责处理相关事宜。

1.学院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专项奖和递进奖,根据学生每学年的德、智、体、美、劳等情况综合评定。

2.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学院相关规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院综合评定,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贫困家庭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4500元/学年或2800元/学年)。

3.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持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相关贫困证明材料,到家庭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助学贷款。也可以从第二学年开始,通过本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银行审批等程序,申请校内助学贷款。每个学生每年的贷款总额是按照北京银行来定的。

5.学院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俭学岗位。

6.学院设立了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项目,覆盖所有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五条证书签发方式

按照规定,完成专业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章程的适用范围和时间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第十七条章程的解释

本章程由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相关解释

联系电话010-89269998,89269999

电子邮件:zfzhaosheng@163.com

网站:www.bcpl.cn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黄一路(团河段)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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