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2023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落实上级高校招生政策,维护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高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
第三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校基本信息
第四条学校全称:河南科技学院。
第五条国家标准代码:10467
第六条学校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为主,研究生教育和专科教育为辅。
第八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办学地点:本科在河南省新乡市,专科在河南省辉县市。
第三章组织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学校主管,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主要职责是:贯彻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组织普通本科和专科学生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按照“严格执行政策、合理调整结构、突出特色优势、积极服务发展”的原则,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招生总规模,分省份、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的编制和调整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要求,学校将预留不超过1%的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各地网上本科生源不均衡情况,落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相关录取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维护”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
第五章招生政策和招生规则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在同等条件下加分、降分、优先录取的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承认河南省各批次考生报考农林院校档案的政策(不含艺术、体育等提前批。).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普通本科(含中澳本科合作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对口本科、专升本、普通高校和对口专科。
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除了内蒙古自治区,在其他省(自治区r
第十九条“按分数优先原则分配专业”是指从高分到低分搜索高级考生的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报名完毕,同意转专业的,所有进阶考生查找后转入未完成的专业,不同意转专业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平行分数线处理没有明确规定的,按以下规则排序,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本科(包括中澳本科合作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普通专业课: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本科、对口专科:根据语文(中职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从高到低。
本科升本:按外语和专业综合科目顺序,从高到低。
体育类本科、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依次按专业省统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以英语开设公共必修外语课程。
第二十三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我们将接收已走完的学生,并制定专门的通则,对已具备走完资格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港澳台侨学生按照联合招收华侨的普通高等学校、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和相关学历招生简章的规定录取。
第六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学校执行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1)本科
国际经济、贸易、会计专业分别为4800元/年;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分别为5500元/年。
其他专业
文科:4400元/年,理工科:5000元/年。
艺术类:8000元/生年
(二)专科
文科:3700元/年,理工科:4200元/年。
艺术类:6000元/出生年份
(3)中澳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与澳大利亚南澳大学合作举办的教育学、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与信息工程本科合作项目学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暂按18000元/生年公布,入学后按实际审批标准执行。
以上专业住宿标准均为:新乡校区600-800元/生日,辉县校区400元/生日。
第二十六条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辟新生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国家助学贷款服务,包括减免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
第二十七条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试,复试中发现的问题将作出相应处理
电话:0373-3040127(招生就业处)
监督电话:0373-3040279(纪检监察部)
学校网站:http://www.hist.edu.cn
招生网:http://zsxx.his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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