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自考指南2022-09-27 07:08:21chanong

第一章总则

中原工学院研究生招生简章2021,中原工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第一条为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原工学院信息与商务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全日制普通本科教育学历的独立学院。

第三条学院有两个校区。主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宜居教育园双湖大道2号。校园环境优美整洁,教学设施齐全。这是深造的理想场所。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校园位于市中心,交通便利,环境优雅。

第四条学院依托中原工学院学科和师资的整体优势,旨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实践能力突出、能主动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人才。

第五条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部分由本科升专科。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专业五年),本科学制两年,专科学制三年。学业结束,考试合格者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电子注册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批准的中原工学院信息与商务学院2023年招生专业名称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七条为调节各省(市、区)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实施后学生人数超过计划数的问题,满足各省(市、区)生源优质、人数充足的需求,学院在教育部和河南省规定的比例内保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酝酿、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的录取分数线,按照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制定的志愿规则录取学生。考生平行志愿时,所有志愿一视同仁;考生为非平行志愿时,按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

第十条分配考生报考专业时,应按类别由高到低排序,然后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当所有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参照专业相关科目成绩和学校各专业录取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考生,按该省(市、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学院各专业录取对单科成绩和志愿分数线无年级差异要求。所有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以招生公告为准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招办指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院艺术类专业各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服装设计专业: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

考生所在省份对投档规则和录取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空乘专业,河南省考生由省招生办按文化成绩录取。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按成绩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同一情况下按其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非艺术类考生,如考生成绩相同,则各专业考生按语文、数学、国外高考成绩顺序录取。对于艺术类考生,如果考生综合录取分数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分高的考生;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低顺序录取。考生所在省对录取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按该省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院所有招生专业的第一外语为英语。不能按时报到入学的考生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校同意两周不报到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八条高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以及高校奖学金和临时困难助学金。学院还提供大量勤工俭学岗位,为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九条学院学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标准执行。本科学费标准:文科15000元/年;理科班16000元/年;艺术类专业中,艺术类专业16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与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17000元/年;专科收费标准:普通类11000元/年;艺术类12000元/年;住宿费800-1500元/生/年,专业费用以当年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有关学院的介绍、招生计划、专业概况等详情。请参考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2023年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和高校招生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南龙湖易居教育园区双湖大道2号(主校区)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北校区)

学院主页:www.zcib.edu.cn

招生办邮箱:xszsb@163.com

电话:0371-62499999

监督电话:0371—6243333

附上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招生委员会。

2020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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