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1年招生简章,大连理工招生简章2022

自考指南2022-09-27 08:14:09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本章程仅适用于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大连理工大学21年招生简章,大连理工招生简章2022

第二条学校的中文名称为大连理工大学,英文翻译为大连理工大学。上级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是本科以上。办学类型为国立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学校成立于1949年4月。1960年被定为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1986年,它建立了一个研究生院。2003年被中央定为中层干部学校。2012年12月,教育部正式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建设盘锦校区,按照“统筹规划、错位发展、坚持标准、创新模式”的指导思想建设,与主校区(含大连开发区校区,下同)同标准、同档次、同水平办学。2023年9月,经国务院批准,大连理工大学入选世界A类建设大学。

第四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分为主校区和盘锦校区两部分。两个校区有自主招生院校代码,招生时单独录取。考生应单独填报志愿。主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大连市宫铃路2号,招生机构代码为10141;盘锦校区注册地址为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公路2号,招生院校代码为19141。两个校区颁发相同的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五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六条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大连理工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讨论和决定本科招生的重大事项;成立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委员会,吸收师生和校友代表,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八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学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成立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在各省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工作。

第十条大连理工大学纪委对招生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大连理工大学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在教育部的统筹安排下,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和办学条件,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并兼顾近年来学校各地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兼顾区域平衡等因素,分省份、分专业确定计划的编制方案。2023年全日制普通本科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招生,分省份、分专业(类别)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文章

第十四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对于“顺序志愿”批次,在第一志愿报考人数超过该校本地招生计划数时,应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大连理工大学考生的原则,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少于该校本地招生计划数时,可录取第二志愿和其他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原则上认可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制定的国家增(减)分政策,分数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六条根据各省(批次)公布的招生计划(不含艺术类专业),我校专业(类别)录取以考生成绩为依据,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明确分数”)的录取原则,即在德才兼备、身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录取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投档分数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专业会优先录取“数学”高分的,然后同样,其次是“外语”和“语文”高分的。语文高分者优先选择文学,再次相同,其次是外语和数学高分者。江苏省考生按照“成绩在前,成绩在后”的规则进行排名。当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都相同时,理工科专业优先考虑物理科目成绩,文史类专业优先考虑历史科目成绩。

第十七条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省考生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要求。外省考生须符合其专业志愿的学科要求。

江苏省对考生的要求:理工科第一科目为物理,第二科目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1A1B,必须通过测试;历史第一门选修课是历史,第二门选修课不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是1A1B,必须合格。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制定的有关政策,从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内地新疆高级中学招收学生。

第十九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信息与软件学院、立命馆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莱斯特国际学院、大连理工大学。相关招生专业和普通专业单独代码招生,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大连理工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大连理工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欧文分校联合办学项目。其招生专业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大连理工大学白俄罗斯国立大学联合学院相关专业统一招生。具体以各省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生走读、强基计划、专科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港澳台侨等特色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公布的2023年相关学历普通招生简章执行。盘锦校区运动训练专业招生以

第二十三条经批准的有语言限制的专业和允许招生的语言:对高考考生语言的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主校区英语【含英语和翻译】,日语和俄语专业,盘锦校区商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若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外语口试,必须参加并通过考试;由于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专业考生要慎重报考盘锦校区的金属工程(日语)、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日语)、车辆工程(英语)、软件工程[含软件工程和网络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含电子科学与技术、集成电路设计和集成系统]、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其中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和美国加州大连理工大学,

第二十四条建筑学专业的学习需要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如果没有美术基础,考生要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按照强基础计划、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类专业录取方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被推荐录取到中专外国语言文学专业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

第四章入学注册和复试

第二十六条大连理工大学微电子学院、软件学院、立命馆大学、日本国际信息软件学院的主校区均设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学生请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墙街321号报到。其他系(院)学生到大连市宫铃路2号报到。被盘锦校区(含大连理工大学莱斯特国际学院)录取的学生到辽宁省盘锦市辽东湾新区大公路2号报到。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根据入学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入学考试不合格者,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达不到录取要求或在体检(含高考、复试)中作弊的,取消录取资格。被限制的会进行专业调剂。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检。他们将重点对享受高考加分的新生和农村、贫困地区通过相关专项计划的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艺术类专业、运动训练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专业进行复审。凡通过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方式骗取高考加分、录取资格、冒名顶替录取的新生,以及未按规定公示相关资格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并报有关部门查处问责。

第五章毕业证书及费用的收取和退还

第二十九条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准予毕业,授予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2023年运动训练专业学历教育招生简章》规定条件者,授予大连理工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遵循属地原则,按照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相关具体收费标准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三十一条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完成学业,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退还剩余学费。

第六章激励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激励机制,促进学生学习成绩的提高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录取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四条有关大连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的详细信息,可电话咨询或登录招生网站(咨询电话:0411-84708375,网址:https://zs.dlut.edu.cn)。可登录上述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和录取通知书发送状态。盘锦校区招生详情也可咨询盘锦校区(电话:0427-2631678,网址:https://pjzsjy.dlut.edu.cn)。学校纪委的电话是0411-84708306,邮箱是jjwbgs@dlut.edu.cn。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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