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南京理工招生章程2021

自考指南2022-09-27 08:45:30chanong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南京理工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南京理工大学招生简章2021年,南京理工招生章程2021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京理工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的国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全国重点大学。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新中国军事科学技术的最高学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以下简称“哈尔滨军工”)。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东华理工学院的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2000年,批准成立研究生院;2023年,学校入选“双一流”建设高校,“兵器科学与技术”入选“双一流”建设学科;2023年,王泽山院士获得2023年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自为王泽山院士颁奖。2023年12月,学校成为工信部、教育部、江苏省共建高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厚德载物、博采众长”的办学理念,秉持“立德树人、求新求异”的校训,弘扬“团结、敬业、实事求是、创新”的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己任,为党育才、为国铸利器,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世界一流大学。

地点:南京校区(江苏省南京市孝陵卫200号)和江阴校区(江苏省江阴市复兴路8号)。

第三条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南京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学生走读、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第二学士学位等。

第五条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的文件,我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的最高领导机构,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委员会闭会期间,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方针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区域和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三)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介绍招生情况和招生政策

第十条为科学选拔有志于国防事业的优秀学生,部分军事专业在部分省(区、市)实行“军事专业专项计划”,招生批次和代码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我校年度招生计划和分省、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招生计划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我校取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统考网上招生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备案时,根据各省招办提供的备案结果进行备案(包括各省招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确认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

第十五条对所有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六条根据相关省份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招生计划。其中,内蒙古自治区采取“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即在1: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考试两门选修科目的成绩要求是: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选修科目达到了AB。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中外合作办学,考试科目成绩要求达到BB。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修科目成绩要求按江苏省相关文件执行。

在江苏省,对于选择物理的进阶考生,采用“级差法”计算专业间排名分数。选考科目物理为正级差3分,其他科目为正级差1分。如果加分后成绩还是一样,数学成绩高的优先选专业;对于选择考历史的考生,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优先考虑等级高的。

第十七条在实施高考改革的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省,报考的专业(类别)必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的要求。

第十八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保送生、高校特殊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西藏、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特殊计划、第二学士学位等。具体招生办法按教育部、各省(区、市)和我校制定的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招生使用生源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统考专业成绩,按所在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录取。

第二十条除“军工专项”考生外,保送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

第二十五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南京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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