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坚持法治原则,保障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部门代码是12658。
第三条学校隶属于湖南省教育厅,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理工学院主办的独立学院。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沿江开放城市湖南省岳阳市,3354。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的实施细则、规定和招生章程,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登记和招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上报招生数据,总结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由纪检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八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岳阳市湘北大道,邮政编码:414006,电话:0730-8648876,传真:0730-8640244。电子邮件:hnistzsb@163.com,学校网站:www.hnist.cn。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教务、学生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审批。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本校各省、各专业的生源计划,经学校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和湖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的本科招生计划应当保留和使用。计划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程序报批。主要用于平衡本科批次平行志愿的上线学生,对于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投档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将上级批准的招生计划按要求及时发送(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stan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须通过英语口语测试,英语高考单科成绩90分以上。
第十八条非英语专业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用英语授课。
第七章入学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2。招生就业处将根据考生志愿和录取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批准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和做法备案。排队时以考生的投档分数为基准分数,按照加分后的分数对加分考生进行排队。
第二十一条投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如果考生志愿不能全部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整,就会被清退。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依次录取语文、数学、外语。在浙江、上海、北京、天津、山东、海南等已实施高考改革的省市,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的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否则予以辞退,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湖南省外体育专业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女生优先录取,文化专业统考成绩综合成绩次之)。在湖南省,文化类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文化类专业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和身体条件的要求,除专业录取要求中规定的专业外,原则上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执行。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身体状况良好,无残疾。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八章费用和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收费标准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期间,学校根据《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国家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实施办法》,对优秀学生进行奖励;入学前,学生可以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九章特别说明
第二十八条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大学启动独立学院转校工作,2020级及以上学生颁发的毕业证、学位证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2023年各省市招生计划以生源地招生部门公告为准。
第三十条其他事项参照学生所在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湖南理工学院南湖学院
202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