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高考招生的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
第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坚持招生过程“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西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为10600,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
胡仙校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河大道13号,邮编530200。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东路179号,530001。
第五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培养博士、研究生、本科生、高职(专科)生、留学生、成人高等教育各层次人才。
第六条我校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中的学校名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
第三章组织
第七条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事宜并作出相关说明。
第八条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和高职院校(专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九条广西中医药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工作的再监督、再检查。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规定确定报考比例。
第十三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的专业分配和录取原则,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别。
如果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录取,但服从专业调剂,我校将根据分数和调剂情况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达不到调剂志愿)的,予以辞退。
各批次首次招生结束后,如部分专业仍有未完成计划,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和缺额向社会公布,接受“征集志愿”。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护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不录取无本专业志愿(含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于分数相同的考生,一是比较原籍省份高考考生排名,考生排名靠前的优先录取;没有排名的,执行考生来源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如果原籍省份没有要求,他们将根据成绩按照“Ch
(1)患有色盲、色弱(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除外)。
(二)护理、助产、护理(中外合作办学)和护理(高职)等专业女生身高低于155cm(含)且男生身高低于165cm(含)。
(三)患有严重或难治性癫痫等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疾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4)助产专业只招女性考生。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在我校相关专业学习:
(1)凡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另一只眼矫正至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为盲人,不得报考我校医学专业。
(2)有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得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3)身体有残疾、行动不便、面部有明显缺陷的人不适合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4)女生身高小于155cm,男生身高小于160cm,身体虚弱、患有眩晕症者不得报读我校中医骨伤科专业。
(5)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报考我校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
大一新生入学时会进行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十九条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本科提前录取,针灸推拿专业(农村订单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安排在广西开放的高职院校提前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一)按照“学生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定向服务县(市、区)招生部门(文科或理科)的学生。
(二)在同一县(市、区),计划招生人数不足,但有另一类学生的,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调剂录取另一类学生。
(3)定向服务县(市、区)生源不足的,按学科优先、分数优先的顺序在同一地级市录取。
(4)同一地级市调剂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在征得上级招生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空缺,进行“征集志愿”录取,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学生被录取后,须与我校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与定向服务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经我校核实后,他们才能拿到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条我校同时招收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学习期为一年。
被录取的预科学生将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后,我校将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比例分配到相关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我校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招收武术、羽毛球项目考生。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预科直升学生专业管理暂行规定》规定进行招聘工作。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安排分省、分专业计划,不承认高考全部加分和分值。
第二十二条预防医学专业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广西中医药大学2023年高水平运动队学历教育招生简章》分为预防医学(预防医学班)和预防医学(妇幼保健班)(30人以上为一个班,30人以下不分班)。毕业后颁发预防医学专业毕业证。
卫生与管理专业学生根据学校组织的时事政治考试成绩和学生意向分为卫生服务与管理(卫生服务管理类)和卫生服务与管理(医疗卫生事业管理类)。毕业后,他们将被授予卫生服务与管理专业毕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广西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方向分流实施细则》进行资格审查。考核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我校只使用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言。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要小心了。
第二十七条收费。
(一)本专业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2)中医(“53”一体化)专业学费分阶段收取,即本科学习阶段收取本科学费,硕士阶段收取研究生学费。
第二十八条各招生专业介绍、奖学金和贷款政策及其他学校等详细信息,请查阅我校网站或招生办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第二十九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联系和协商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明秀东路179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邮政编码:530001
电话:0771-3126099,0771-3122535
传真:0771-3106508
学校网址:http://www.gxtcm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地址:http://zjc.gxtcmu.edu.cn/
电子邮件:gxzy3126099@163.com
微信官方账号:广西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微信号:gxtcmuzs)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全日制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由广西中医药大学高考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西中医药大学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