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是事业编吗,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自考指南2022-09-27 10:58:26chanong

穆璐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是事业编吗,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章高考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五章高考入学考试要求

第六章高考录取方式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八章组织保证和时间安排

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十章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三章XI学生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山西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要求,

第二条高考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机构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69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怀玉西街仁山桥西口

邮政编码:03830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朔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合格成绩,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认证条件。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山西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高考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高考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高考招生办法和计划

第十四条高考招生分为普通高考招生和对口招生

1.考生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考核成绩 30%职业技能成绩 70%加分。

2、文化素质评估结果

(1)普通高中毕业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A、B、C、D分别对应90分、80分、70分、60分。总分(百分制)是所有科目的总和科目数。

(2)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使用生源地学校毕业成绩(以百分制为基础)。成绩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的,分别为90、80、70、60分。总成绩(按百分制)=所有科目总成绩科目数。

3、职业技能按实际成绩计分。

4.相关加分按2023年山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我校“按学业考试成绩招生”的招生专业相关要求请参考《准考证》。

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考生专业要求详见我校“文化技能成绩”《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

第六章高考录取方式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的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为依据,综合权衡德、智、体、艺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相关录取要求、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以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为条件,根据本人志愿和我校制定的相关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是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谨慎申请。

第二十条学校文理类专业录取按照投档考生“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优先录取投档总成绩最高的考生,然后录取投档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当候选人的总成绩相同时,将根据他们的排名选择他们。

第七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一条入学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对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教〔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堂〔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专业要求,符合相关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体格检查的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八章组织保证和时间安排

第二十三条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高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学校深入实施高考“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招生政策、考生资格和条件、招生计划、招生信息、考生咨询和投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让广大考生放心、放心、放心

第二十八条学校收费按山西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XI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办法按照教育部、山西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金:一等生每年3500元;二、每生每年2800元;第三,每个学生每年2200元。

助学金:第一节课每生每年2000元;二、每生每年1500(奖学金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1%)。

学院资助:对家庭困难学生每年给予2000元生活补助,并提供助学贷款服务。

第十二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易

监督电话:0349-3041088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349-3041088 0349-3041099

电子邮件:sztczyjsxyzb@163.com

学校网站:http://www.sztczyjsxy.com

网站:http://www.sztczyjsxy.com

高校微信公众服务平台:sztczyjsxy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于2023年5月22日经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朔州陶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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