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简章,南通职业大学2020社会招生

自考指南2022-09-27 14:15:54chanong

第一章总则

南通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简章,南通职业大学2020社会招生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有我校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艺术类职业院校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通职业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1052。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

学校地址:主校区(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和海门校区(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市广州路511号),其中机械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学院部分专业第一年在海门校区学习,第二年、第三年在海门校区学习。其他专业均在主校区学习三年(视招生情况,可能会有微调)。

第四条学校概况:南通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国家举办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它位于南通,“上海的北大门”,3354。是全国首批创办的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江苏省高水平职业院校。40年来,名师辈出,人才辈出。以“慷慨高瞻远瞩,博采众长”为校训,形成了独特的办学理念和“严谨求实、勤奋创新”的优良学风。学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高,连续八次被江苏省政府授予“江苏省先进就业单位”。

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通职业大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协助招生就业办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组组长由学校指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多重监督机制。学校的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我校近几年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各省生源招生计划。考试结束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其中,报考空乘专业的考生应符合2023年高考基本要求,建议符合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性格开朗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下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和体育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照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速比。生源不够的,参加征集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录取志愿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七条。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已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排序,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档案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之和从最高到最低重新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苏加费[2014] 136号)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4700元,

工科专业53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人民币1000-1250元(苏加费[2002] 369号)。

空乘专业是我校与“上海联航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校企合作项目。除正常学费5300元/学年外,企业还会收取另一笔企业培训费2万元,分三次收取,其中第一学年7000元,第二学年7000元,第三学年6000元。职业服装2000元。新生报到学校后,专业公司会为其量身定做校服,包括秋装、夏装、冬装等。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企业奖学金和其他奖学金。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是专门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的,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学校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青年中路89号。

邮政编码:226007

联系电话:0513-81050716,0513-81050718。

传真:0513-81050717

QQ: 145339302

微信官方账号:南通职业大学招生办

电子邮件地址:ntzd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3-81050825

注册电子邮件:zdjw@mail.ntv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s://zsw.ntv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刊登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法规如与章程有抵触,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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