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22年高考报名,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条件

自考指南2022-10-19 14:48:52chanong

以下是大学生必备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陕西高考报名条件,供大家参考:

一.报名条件

(一)陕西省申请高考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陕西省2022年高考报名,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条件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3 .截至高考当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陕西连续学籍3年。 也就是说,从第一学年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连续学习三年,按规定完成学业,可以从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获得毕业证书。

4 .高考当日8月31日前,本人户籍在陕西且不少于3年。

(二)户籍在陕但不符合以上学籍或户籍要求者:

1 .按照教育部规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的同等学力人员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但是,在陕西省申请的考生本人及其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必须在陕西省,且本人的首次户籍在陕西省登记。 报名前本人写出同等学力的书面说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提出同意意见后,由户籍所在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受理其报名。

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认定办法由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

2 )与务工人员的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一起在外省学习,不符合入省高考报名条件,且本人初次户籍在陕西、本人及其父亲或者母亲或者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陕西的考生,其相关人员户籍、进入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学籍等

3 .本人按照父亲或母亲军迁调动、调职(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实行的调职)将户籍正常转移到我省,并将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移交我省。 可以不受户籍、学籍年限的限制。

4 .截至高考当年8月31日,学籍在陕西不满3年,但户籍迁入陕西前,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持有陕西居住证且持证期间在陕西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持有陕西居住证的时间和取得陕西户籍的时间

(三)外省来陕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的陕西就业人员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在陕西参加高考,按《陕西省教育厅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外省来陕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陕西户籍在陕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陕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陕教规范) 2021 ) 3号)执行。 不符合我省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户籍考生,应当及时返回户籍所在省(市、区)参加高考。

(四)申请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有关要求,持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五)下列人员不得在我省申请: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或进入高等学校并保持入学资格的学生

2 .未毕业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在校生

3 .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以虚假手段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暂停高校招生考试处理,被给予停考期内人员

5 .因触犯刑法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申请时间和方法

(一) 2022年高考网上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 所有拟参加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的合格考生(各类免试入学人员、拟参加各类特殊或单项招生考试人员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 www.sneea.cn )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站

)二)不在有户籍的县(区、市)就读的我省户籍考生,在有户籍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地点报名时,应提供《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附件一,由在校学校出具,主管行政行政行政行政

(三)按照教育部高考考生数据报名发送规范和《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通知》 (陕教考( 2011 ) 3号)要求,报名期间考生本人到县(区、市)招考机构指定地点收集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和本人正面免冠彩色头像因不核发二代居民身份证或者不现场采集头像影响报名手续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通过资格审查并收集信息后,考生持本人高考申请表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五)报考科目分为文史、艺术(文)理工、艺术(理)体育5大类。 考生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报名后不得更改。 文、艺术(文)类全国统考科目为国语、数学)文、文科综合和外语,理工、艺术(理)、体育系全国统考科目为国语、数学、理科综合和外语。 外语科目包括听力考试和笔试。 报名时,在前期,艺术系、体育系考生只能填报名艺术系、体育系志愿,不能兼做其他科系志愿; 其他批次,艺术(文)类考生可填报名文史类志愿,艺术(理)类、体育类考生可填报名理工类志愿。 文科、理工科考生不得兼有其他科系志愿报名。

(六)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须缴纳考试费110元。 考试费可通过网上银行或微信支付缴纳,缴纳成功后方可办理报名信息确认等后续手续。 在线计费时间: 2021年11月15日至21日。

(七) 2021年11月25日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考生本人应当对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负责。

三.组织管理

(一)各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各中学要高度重视高考报名政策的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地向所有学校中学生告知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办法等政策规定。 对随迁子女和户籍迁入我省、但首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的学生,应采取逐户告知并要求其本人和家长签署政策谅解备忘录的办法,确保高考报名政策宣传无遗漏、无死角。

(二)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具有本县(区、市)以外学籍的考生应当仔细审查,确认学籍真实符合规定后审查合格。 各市(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通知辖内中学,及时为返回户籍地报名的考生办理并提供《考生须知》和学籍档案。

(三)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诚信承诺书》采集考生像片,一定要确保像片符合要求。 要严格查验考生身份,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人、证、照”合一,严防“高考移民”和借机代考人员。 对在头像采集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考试工作人员的责任。

(四)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代替考生填写应由考生本人填写的信息,不得强制考生选择报考科室类,不得让考生统一填写与本人实际不符的个人信息。 报名结束后,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报名信息检查表,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提出的需要纠正的信息错误,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及时纠正。

(五) 2021年11月28日前,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准考证号编制工作。 12月3日前,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完成艺术系考生《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打印、发放工作。 2022年3月底前完成体育类考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打印、发放工作。

(六) 2022年4月底前为参加统一考试的考生(除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和其他特殊类型预录外的考生)划定考点、考场,编排座位号。 座位号码分为文史、理工两种,艺术(文)系考生和文史系考生混合,艺术(理)及体育系和理工系考生混合。 西藏班、新疆班、少年班考生编成尾数考场。 语言小的考生单独组织考场。 考生考证同时打印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其中考场号、座位号仅供考生参加统一考试。

所有普通高校在招收全国统考前都要招收被有关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统考。 省教育考试院在统一考试前将录取名单整理下发市(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县(区)、市(市)招生考试机构不再制作录取考生准考证。

(七) 2022年5月初,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提交应聘省教育考试院所需试卷数量(预备试卷和答题卡分文科、理科每考点统计一袋)。 5月底,省教育考试院将发放考生考试条形码。

四.资格审查

户籍由陕西省考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区、市)报名,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子女搬到学籍所在县(区、市)报名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区)、县(市)有关部门负责。 各地要提前安排考生资格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报名。 各部门要加强对重点人群的资格审查力度,切实做好各类特殊招生考生报考资格认定工作。

(一)随迁子女高中注册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初次户籍注册是陕西考生学籍和户籍(居住)情况是高考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的重点。

学籍考核按《2022年陕西省回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 (教职成厅书简〔2021〕19号)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像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陕教规范〔2019〕16号) 《专业课考试报考证》 (陕教〔2021〕128号)等有关规定,报考者

凡户籍登记不在陕西、户籍从外省转入我省的考生,在报名高考时除提供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户口簿或法定户籍证明材料原件。 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户籍从外省调入的考生进行汇总,报所属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备案。 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对辖区内户籍从外省转来的考生进行登记造册,并请市(区)市级公安、教育部门对此类考生户籍、学籍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 对经复核确实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坚决取消其在陕西的报考资格。

(二)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的各类特殊考生,应提交相关原始凭证,同时填写《专业课考试报考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核。 其中属于少数民族但不具备其他照顾资格的考生无需填写本表,其少数民族资格由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收集考生身份证信息后审核确认。 各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将除少数民族考生外的特殊考生分类造册,报省教育考试院,经省教育考试院复核后,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省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示。

(三)市(区(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 (陕试普办) 2021 ) 19号)的规定,严格审查通过国家、地方、高校三个专业计划的考生报考资格,2021年12月12日

(四)少年班考生凭报考学校通知书报名,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通过网上报考系统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少年班考生做相应标记。 在陕西就读内地西藏班、新疆班的考生在学校所在地报名。

(五)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录入网上报名残疾考生的残疾证号码等信息,录入网上报名系统。 教育部、中国残联颁发的《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教学) 2017号)规定,参加我省高考申请合理方便的残疾人考生,在申请期间,持本人二代以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管理的意见》,申请的县(区、市) 有关市(区)、县(市)招生考试机构于2022年3月15日前,组织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进行现场核查,完成综合评估,书面评估报省教育考试院。

(六)各地要加大信息公开公示力度。 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所有对考生资格有特殊要求的招生类型的资格审查结果,要在考生所在初中和当地公开公示,接受广大考生和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教育部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规定,包括公示内容和时限。 认真受理高考报名的信访、投诉、举报名称,必须做到一事一查、一事一答。

对在资格审查中伪造、变造、涂改、伪造户籍和学籍等提供虚假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的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认定作弊,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合格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

五.思想政治道德审查

2021年11月25日前,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道德的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 考生所属学校和单位要全面鉴定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对真实性负责。 在校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由所在学校指定专人录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 《特殊考生证明表》 )并加盖公章。 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有户籍的县(区、市)返回考生的思想政治道德鉴定内容录入在线报名系统。 审批表的原件留作准备。

思想政治道德审查审定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和各中学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差错。 因工作失误,思想政治道德审查鉴定内容影响考生录用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违纪处分的考生应当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错误现实表现的修正等翔实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负责考核。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不能提供认识错误和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思想政治道德审查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六.体检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体检按《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在陕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教学) 2003 ) 3号)和《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 (教育厅) 2010 ) 2号)等有关规定实施。 2022年3月15日前,各地对考生进行了健康状况检测。 标本和条形码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标本接收和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省教育考试院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区)、县(市)开展“无纸化”高考体检考试。

体检结论由副主任医师(包括以上职务的医师进行。 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对考生做出体检结论。 体检结论出来后,无论是否选择信息点,都必须签署医生全名。 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计划将体检结论及时反馈给考生本人,考生阅读体检结论后,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考生签字确认”栏内签名。 考生隐瞒“既往病史”,或在参加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本人录用和新生入学登记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不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资格。

各市(区)招生委员会应当指定较好的市级医院作为高考体检争议市级仲裁医院。 对体检结论提出异议的考生,县(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拟先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 对原体检医院不能确诊或考生对复检仍有争议的,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相关考生到市级仲裁医院进行复检。 市级仲裁医院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于2022年4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安排最终验收。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异议体检结论作出终裁。 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高考工作“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 因查错、漏检、结论错误影响考生录取的责任由相关体检工作人员及体检医院承担。 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伪造、变造《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体检人员的,由当地招聘委员会按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七、加强管理,严防“高考移民”

各地要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育( 2016 ) 2号)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决防范违法违规跨省(市、区)在陕西取得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明确高考报名资格审查责任,落实到人。 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打击力度。

工作责任心不强、考核不严、监管不力,致使不符合条件的考生蒙混过关、取得我省高考报名资格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对有关单位主管进行问责。 对组织或参加“高考移民”活动、为伪造户籍、学籍档案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体检表》 《体检表》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违法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不予处理对涉及“高考移民”的违规案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八.加强信息管理,确保注册信息安全

高考报名通过互联网进行,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可以通过考试服务平台获取相关考生信息。 各级各类招生和报名学校要严格执行《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陕试短信( 2016 ) 23号)的要求,特别是考生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避免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泄露下载的考生报名信息只能用于考试招生工作,不得将考生信息传递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考生信息传递给中介机构进行违规招生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校际间交换考生信息,不得以任何形式利用考生信息考生本人严格保管自己的报名信息,有意无意地向他人泄露信息,从而造成违背考生意愿的后果,自负责任。

招生信息实行省、市、县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名学校分级管理。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学校要明确岗位责任,确保信息管理责任落实,确保信息处理和使用规范高效,确保信息交接和存储安全。 因管理不善造成信息泄露的,由相关责任人处理; 发生严重后果,严肃追究领导和工作人员责任。

教育部和我省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1.2022年陕西省户籍所在县(区、市)高考报考生学籍证明及思想政治道德审批表

2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图片采集规范及信息标准

3.202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学籍证书和思想政治道德考试表

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2021年10月14日

点击链接,参考上述附件。 http://www.s neea.cn/info/1024/881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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