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高考报名条件公布。 以下是具体要求,请作为参考。
2023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包括春季考试招生、专业水平法自主招生、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招生。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和公安部关于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报名的工作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2023年本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报名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报名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三)报考对象
1 .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在上海报考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包括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在上海报考
)1)考生必须是积分达到标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居子女,且在本市参加中考,或者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年,同时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考生必须是《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名留学人员持有的同居子女,且必须在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3)考生为持有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并持有外国人护照的子女,且考生为参加本市中考并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全学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2022年本市高考报名登记表的往届毕业生
)4)父母或一方现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本人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且考生参加本市中考,不是本市高中阶段完全学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也不是2022年注册本市高考报名资源库的往届毕业生
)5)报考人员的父母或一方必须是通过市政府合作交流活动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且报考人员必须是参加本市中考、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全学习经验的应届毕业生,或者是2022年本市高考报名登记表备案的往届毕业生。
)6)考生是在上海定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是高中毕业生
)7)考生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上海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工作,且考生为高中阶段在校毕业生
(8)考生居住上海台湾,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且为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9)考生是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工作人员的子女,列入市教委摇号名单,必须参加市中考,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2023年上海报考普通高中的条件详见附件1-4。
: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报考对象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在校大学生,或者已被普通高中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二)高中阶段在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高中阶段非应届毕业生以虚假手段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四)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暂停处理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被给予停考期人员
(五)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服刑的人。 其中,未成年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
三、其他报名要求
(一)按照教育部规定,不参加2023年本市普通高中考试招生直接办理录取手续的随时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单招考生,以及其他特殊类别的考生也应当办理报名手续。
(二)适用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考试、中等职业教育—本科专业贯通培养模式考试(即中高职贯通、中本贯通),需要五年一贯制转学手续的学生也要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具体安排办理报名手续。
(三)按照国务院和本市高考改革的有关规定,2023年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 秋季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一年两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1月外语科目考试为2023年春季外语科目考试。 外语科目考试语言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考生选择一种,两门外语科目的考试语言必须一致。
(四)春季招生考生不包括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中专、技校,下同)的应届毕业生。
(五)符合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在沪报考条件的2023年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5月只能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和秋季统一高考中的任意一次。
(六)考生为积分未达标的《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的同居子女,且经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已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以及长三角示范区教育一体化招生的吴江、嘉善两地学生,均已完成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的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3月专业水平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5月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招生考试专业水平录取,往届毕业生只能参加3月专业水平依法自主招生考试。
(七)具有本市户籍,入伍前具有高中阶段毕业学历或者同等学力的2021、2022年退役士兵参加相应考试应当按照规定完成报名。
(八)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应届毕业生(名单由市教委锁定)只能3月按照专业水平依法自主参加招生考试。
(九) 《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或者同居人经过相应考试期间,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应当在有效期内。 上海台湾细胞考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即台湾细胞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证考生持有的永久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均须在有效期内。
(十)十八岁至二十四岁的男性公民应当查阅兵役证明(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上海台湾细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十一)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手续及相关资格审查,各类考生申请条件见附件1-4。 考试和报名时间以相关后续文件为准。
附件: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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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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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往届毕业生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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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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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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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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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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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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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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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注: 18至24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 (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上海台湾细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各种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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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往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普通高中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普通高中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注:春季考生不含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大专、技校)应届毕业生的18至24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明。 (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上海台湾细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各种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非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学籍所在学校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身份证,户籍证明,毕业证书 |
||||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随任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驻外使领馆出具回国证明,加盖使领馆印章;国外学校证明(译文版),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
|||
往届毕业生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且参加本市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往届毕业生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往届毕业生 |
2022年列入本市高考报名库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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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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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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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高中阶段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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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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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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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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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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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届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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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内地新疆、西藏中职班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 18至24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 (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上海台湾细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各种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对象 |
要求 |
有关证明 |
备注 |
||
本市户籍考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身份证、户籍证明 |
|
非本市户籍考生 |
持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且本市参加中考或父母一方连续持有《上海市居住证》3年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及积分通知单,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
持《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的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市外国专家局锁定名单 |
||
持有效《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的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具有本市户籍留学人员其持外国护照子女享受优惠政策证明》 |
||
父母双方或一方现属上海市常住户籍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父母一方现属本市户口的户籍证明,本人《上海市居住证》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认定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名单由市教育考试院下达给各区 |
||
在沪台湾同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台湾:《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
||
在沪定居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侨民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
||
父母双方或一方是本市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或工作站在站人员 |
应届毕业生 |
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毕业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证明 |
||
梅山、大屯、鲁矿三地上海后方基地单位职工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中考且具有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完整学习经历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
持积分未达到标准分值的《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的同住子女 |
应届毕业生 |
参加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且被本市中职学校录取具有学籍的毕业生 |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持证人与考生的身份证 |
市教委锁定学生名单 |
注: 18至24岁男性公民须查验兵役证。 (符合登记条件的外国侨民、上海台湾细胞、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居民身份除外); 各种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