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高考改革新方案3+1+2,云南高考改革新方案2022高考是什么政策

自考指南2022-10-25 21:24:39chanong

2022年,云南省出台高考改革新方案,2022年高一新生入学后实施,2025年首次实施新高考。 新高考不分文科和理科,采用312高考模式。 其中,3门科目为国语、数学、外语3门统一考试科目,1门选修物理或历史,2门选修其馀4门至2门。 以下提供详细内容,请作为参考。

云南高考改革新方案3+1+2,云南高考改革新方案2022高考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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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 (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办〔2019〕29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教育重要论述和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只讲分数、 坚决转变只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方向,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积极适应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多样化高素质人才需求,实现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改革目标

2022年启动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开始实施,2025年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公平公正、全面发展、科学选人用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优先价值取向。 坚持以促进公平公正为高考综合改革基本价值取向,坚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手续公开、结果公正。

——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使学生在普通高中校本课程齐全、课时充足,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化发展。

——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培养。 遵循科学选人用人规律,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等学校分类招生,逐步构建多元录取方式,增强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和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紧紧围绕为云南发展确立的新坐标、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改革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内容、方式和途径,拓宽人才成长通道,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试验类型。 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大学分类考试招生重要依据的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合格总成绩。

2、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课程,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课程的实验操作测试。 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课。

3、考试内容。 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 合格性考试的内容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内容是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4、受试人员。 普通高中在校生应当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的在校生和社会人士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参加合格性考试。 选择性考试的对象是当时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申请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人员。

5、考试组织。 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可选性考试是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发布成绩。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合格性测试和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实验操作测试由云南省统一制定标准,由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6、考试安排。 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两次,分别安排在春、秋学期末,每次考试全科参加考试。 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一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一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步举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7、成绩体现和运用。 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按等级制表示,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不合格。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通过合格性考试量化成绩报考大学分类考试招生。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优先科目的成绩用原始分表示,而且选修科目的成绩用等级转换分表示。 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在那一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内容。 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状况,内容包括思想道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普通高校学校应当充分利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方式,丰富育人模式,指导学生开展生涯规划,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化发展。

2、严格评估程序。 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云南省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督和公示机制。 普通高校设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学习成长经历,整理选定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资料,经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统一部署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加强评价运用。 普通高等学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统筹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定普通高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招生时,普通高等学校通过综合评议等方式分析综合素质评价文件,客观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并将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三)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5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将根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有国语、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中的任意一种) 3门,不分文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的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修课有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选修课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点,在选修课6门中自主选修3门。 考生首先选择物理、历史两门课中必选的一门作为优先考试科目,然后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四门中选择两门作为重选考试科目。

2、成绩构成。 考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学科成绩和自主选修的三门选修课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的语文、数学、外语试卷均分150分,总分450分。 选修课各科均满分100分,其中物理、历史两门优先课按原始分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四门重选课按等级转换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总成绩。 等级转换评分办法另行公布。

3、招生合格。 从2025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分物理、历史两类计划、分线、分档,分本、专业两个阶段进行录取。 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写姓名报名。 考生的志愿由“大学专业团队”组成,平行志愿并提交材料。

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求,提出选修课的要求,并尽早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高校分类考试招生

通过加强分类考试省级统一管理、优化招生院校和专业结构、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完善招生录取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高校分类考试招生机制。 从2025年开始,每年春季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教育高考评估方式,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及社会同等学力者为对象,由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高等学校分类考试招生。 分类考试是高等学校招生的主渠道,未经分类考试和分类考试的未录取考生可以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了多种入学方式,也为普通高中和中等学校发挥学生个性潜能提供了多种选择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省级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加强组织保障和机构建设,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自查自纠、自导自查,充分考虑不同地区学校之间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确保高考综合改革顺利落实。 要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与配合,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推改革的机制。

(二)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制度建设。 各地、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完善高考综合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统筹规划、设计系统,精心组织实施。 要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高考综合改革提供有力条件保障要从落实主体责任、改善普通高校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普通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做好改革准备; 要加强命题基地和命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试工作的激励机制,增强招生考试能力; 要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提高对一线学校教育课程、综合素质评价等改革的研究、指导和评价能力; 各地要鼓励普通高校围绕深化新课程改革、加强综合素质评价、加强学生发展指导等方面创新机制,积极作为,深入挖掘潜力,统筹调动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满足学生多种选择的需要

(三)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管理。 要建立监督体制,完善监督体系,加强监督和监管;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监督渠道,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完善考试组织管理,加强诚信制度建设,建立科学、严密的考试组织管理体系。 要严格规范招生管理,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30条高校招生工作禁令”、“10条信息”等要求,着力维护招生公平公正性。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各地、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大对高考综合改革重大意义、政策措施、程序规则的宣传解读力度,让学生、家长、社会充分知晓相关政策内容,引导理性预期,凝聚改革共识,坚定改革信心。 要畅通信息公开传播渠道,创新咨询服务方式和方法,理解和维护改革,积极营造支持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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