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招办发布最新消息!和高考有关

动态新闻2022-12-15 10:37:57自考头条

6月1日,

辽宁省考后发布

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辽宁省招办发布最新消息!和高考有关

一、报名(一)报名对象1 .普通高中(参加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 2 .高校单独招生 (报名入学招生,只招收中职生专业高职一本招生,下同),随时招生招生,残疾考生特殊教育一本招生,高水平运动队010 (二)申请条件1 .考生参加辽宁省普通高考申请的基本资格(以下简称基本申请资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等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具备申请基本资格,在辽宁出生,即身份证号码前两人为“21”,具有辽宁省户籍的考生,可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申请。 少数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考生必须在有户籍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参加考试,才能享受相应的普通高考加分政策,其他地区报名、考试不享受普通高考加分。 3 .户籍从省外转入辽宁的考生在我省接受普通高考报名,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1)单人户籍考生(含与非直系亲属户籍在一起的考生) )辽宁户籍满三年(截至报名起始日),辽宁省户籍)2)家庭户口考生)包括与父亲或母亲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内的考生)要求在申请开始日前具有辽宁省户籍。 辽宁省普通高中学籍满一年且有连续实际在校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必须持有辽宁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4 .来辽宁省城镇务工的外省户籍人员流动子女考生(以下简称流动子女考生)在我省接受普通高考报名,具备报名基本资格的同时,(1)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有3年学籍,且连续实际在校带孩子的考生还必须持有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毕业证书。 )2)父母在我省从事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出租)。 5 .实行本民族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的朝鲜族或蒙古族学生,以及经辽宁省教育厅同意在非少数民族高中附设蒙生班学习的蒙古族考生,可以参加普通高考“民族语文”、“汉语”学科考试。 6.报考相关特殊教育高中单独招生考试必须是符合报名条件的听力、视觉障碍及其他残疾考生。 7 .符合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经教育部批准为少年班招生合格高中,需要参加普通高考的,考试成绩为报考高中少年班的少年班考生不得参加其他高中的招生录取。 市招办按照高校提供的资格,根据审核录取名单安排考生普通考试报名。 8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我省申请普通高考,必须具备基本报名资格,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在发证地所在市招考。 9 .现役军人子女及特殊情况考生在我省接受普通高考报名(户籍、学籍达不到规定期限要求的,须报市招考办)审核,主要指导审核,省招考办备案10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信息,请登录“面向内地(中国大陆)大学港澳台招生信息网(查询报考 )”。 辽宁省不需要接受高考申请。 11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一)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中在校生,或者已经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非高等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生年度以虚假手段报名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招生考试、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暂停高考处理,并被给予停考期内人员。 )5)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12 .考生不允许跨省重复高考申请。 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的考生进行核查和整理。 结果全部由考生本人自负。 (三)申请办法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考采取网上申请方式,有关报考要求、申请办法等按《关于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辽招考委字〔2020〕40号)执行。

二、建立考生档案

1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职院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 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含加分)信息、外语面试成绩信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志愿信息、综合素质评价或思想政治道德评价审定或评语信息、考生参加高考的诚信书写考生及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填报考生电子文件中的相关资料,包括电子文件采集信息各表内容。 填写、填写错误影响考生(录取 )的,结果由填写、填写人负责。 2 .根据省教育厅的规定,我省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提供给高等院校,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3 .市、县(市、区)评选人员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对采集到的考生相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验证,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文件与纸质媒体文件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一致,考生相关信息完整、准确各市招办应按规定格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数据报省招办。 4 .考生纸质媒体档案由县(市、区)招考办公室组织有关中学、单位完成建立。 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体能检查表、体检确认表、综合素质评价表(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使用)或思想政治道德考试表(省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使用)、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一般高中招生考试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和处理结果),随迁考生档案中有《2021年辽宁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外省户口迁入辽宁(身份录取考生应按录取高中要求,携带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生由县区招办)封装的本人纸质档案,交回录取高中。

三.综合素质评价

以及思想政治道德的审查

1 .我省普通高校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属学校负责。 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学生高中三年取得的各学科学分详细情况和基本素养情况,基本素养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合作交流、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维度。 普通高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有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完成对我校应届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填写综合素质评价表,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完整。 2 .我省以外普通高校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工作由考生所属学校或单位负责。 没有上过学和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实际情况,要全面鉴定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道德,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鉴定内容应当完整、准确、规范地填写考生思想政治道德考核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认识错误和纠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当认定思想政治道德审查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者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刑罚、处罚期限内的。

四.健康状况检查

普通高中招生考生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2021年外省户籍迁入辽宁省(身份证号非“21”开头)考生普通高考报名审核表》 (教育) 2003 ) 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育厅652010 ) 2号)和人力和人力体检结束后,体检表、体检确认表应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1 .省招考委员会、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制定体检工作办法,市、县(市、区)招考委员会和卫生健康委员会由负责考生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考生体检应当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 体检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得出与考生健康状况相应的、规范准确的体检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2 .省招委指定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为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结核病除外),沈阳市胸科医院为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结核病终检医院。 最终检查医院负责最终裁定考生有异议的体检结论。 3 .普通高校可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要求,根据我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 补充要求应当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以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五.考试

全国统考将于6月7日开始,具体科目考试时间为6月7日9:00至11:30的国语(中文); 十五点到十七点的数学。 6月8日9时至10时15分物理/历史; 15:00~17:00外语(英、日、俄)、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在外语笔试开始前进行。 6月9日8时30分至9时45分化学; 11:00至12:15地理11:00至12:15思想政治; 17时至18时15分生物学6月10日9时至11时30分朝鲜语、蒙古语。 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和选修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750分。 其中,语文和数学按原始分计入总成绩,满分均为150分。 外语课满分150分,其中听力部分30分,笔试部分120分,听力成绩不计入外语成绩,外语成绩按考生外语笔试成绩的1.25倍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配备。 从2023年开始,外语听力成绩将计入外语科目高考成绩。 选修课物理、历史两门优先课按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四门选修课按转换后的等级计入考生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选择性考试的成绩在那一年有效。 参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外语类除外)时,笔试均采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解答。 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中,参加全国统考时,汉语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解答; 外语科目问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考试科目的外语文字进行解答的其他各科可以翻译成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也可以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语言文字进行解答,但一张试卷只能用一种语言文字进行解答。 用少数民族文字回答的试卷和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的试卷应当分别装袋封装。 与中文同时报考少数民族语文的,中文和少数民族语文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如果中文成绩达不到合格水平,则为录取。 蒙古语听力考试设蒙古语听力考试,蒙古语听力考试满分30分,蒙古语听力考试得分计入考生的蒙古语成绩和高考成绩。 考生在考试时应按照相关答题要求和注意事项正确答题,未按要求正确答题,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所有考试科目均实行计算机在线评估。 答题所需的铅笔、黑色笔迹签字笔或钢笔、橡皮等必须符合答题用笔的要求和有关考试工作规定,各市、县(市、区)招生考试应当对考生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6月7、8日的考试,必须根据考试科目更换《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 6月9日参加考试,每半年更换《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考生准考证号后2位号码通过计算机从01到30,采用排列组合方法统一随机编排。 考生可于6月1日至6月10日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根据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高考全部在标准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试验点配备有足够数量的违禁品检测、身份证、健康监测、安全防护、其他必要的设备设施和物资物品等,以保证试验的开展。 无线电信号屏蔽一般可覆盖考生在考试期间可能出入的场所和区域、考场、通道、厕所等。 考点内所有考场、考务室、试卷保密室和走廊设置国家、省、市、县、市、区、考点5级网络巡查监控系统,对试卷的保管、发放情况、考试实施情况和考生考试情况进行无缝监控录像。

每个考场都有视频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内每个考场都有监控界面,专职视频监控人员实时监控每个考场考生的考试情况,监控视频记录下考生的所有违纪违法行为。 教育部考试中心、省高考指挥中心可以实时监督和确认全省所有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 各市高考指挥中心可实时监测属地所有考点和考场的考试情况。 考试中发现的对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将立即处理。 考试结束后,省、市、区三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力量进行监控录像倒扣回放考核。 严格按照规定处理监控录像审查发现的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和考试人员。

六.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1 .高校根据《考生座位示意图》 《考生座位示意图》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我校的招生章程。 2 .高校(招生章程是高校公布社会相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达规范。 高校(招生章程由主管部门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进行)审核备案后可以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公布后不得擅自变更。 各高校应在招生宣传(广告)中准确描述我校办学类型、水平。 使用与办学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一致的学校名称,不得使用简称。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法定代表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3.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中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需要注明)、级别)本科、高等院校或(专科 )、学校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院校高等学校)专科确保计划数量和使用原则,专业教育培养外语语言,健康状况要求,调入名额录取规则(如考生使用加分成绩、处理与调入名额相同成绩的考生、调入名额的专业安排方法等)、学费标准、调入名额高校制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方法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我校招生章程的内容。 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七、志愿(一)科类设置从2021年开始,我省普通高中(招生根据统一高考和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录取。 提交文件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院校,具体使用方法由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根据选修课的优先考试科目,历史和物理分为“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 我省分历史学科类和物理学科类两大类,编制本科、高职(专科 )招生录取文化课控制分数线,分别划定报考科类为普通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艺术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体育类(历史学科类、物理学科类)。 考生报名时,物理学科的考生是物理学科的大学(专业),历史学科的考生是历史学科的大学) )。 艺术类考生既可以报考艺术类大学(专业),也可以报考普通类大学。体育类考生既可以报考体育类大学(专业),也可以报考普通类大学(专业)。 (二)批次设置1 .普通类(录取批次分为: )本科批次、)本科批次、高职(专科 )批次。 军事、公安、飞行学员、公费师范生、农村订单导向医学生,部分艺术专业、航海类等艰苦专业,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和其他经教育部批准的特殊院校(专业)、 相关高校综合评价)招生等教育部规定提前批次)录取的除外,其余高校和专业一律提前批次)不得安排的高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是我省艺术类: 31036 高校综合评价录取安排在我省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考生请认真阅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了解相关招生规定、要求、条件等取得(符合报考条件)或相关高中)报考资格,有意)报考考生,报考综合评价)录取院校)本科提前批第一名高水平艺术团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规划招生录取一般安排在本科批投工作开始前。 教育部直属高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 农村定制医学生免费培养招生 (以下简称免费医学定制)安排在普通类专科早期批次录取。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将免费医学报学生承办大学(辽东学院),报普通类(专科上册第一名)。 辽宁省重点大学农村招生专项规划招生,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安排本科批次录取。 2 .艺术类录取批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高职(专科 )批。 3 .体育系录取批,分为本科批,高职(专科 )批。 (三)志愿设置1 .普通、普通(本科高)高层次(高层次)填报志愿,设置两个有序的大学志愿。 各高校设立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专业服从志愿被视为服从该校所有本科、专业。 不想填或者不填的,一律视为不情愿,愿意与否是无条件的。 下同)。

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112个“专科”志愿,1个“专科”志愿1个。 考生可以填写的最大志愿数为112,可以满足所有志愿,也可以填写部分志愿。 高职(专科 )统一实行平行志愿,设60个“专科”志愿,一个“专科”为一个志愿。 考生可以填写的最大志愿数量是60,可以满足所有的志愿,也可以填写其中的一部分。 2 .艺术系本科提前设置1个大学志愿,每所大学设置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专业服从志愿。本科批次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行平行志愿者投票,第二阶段实行有序的志愿者投票。 利用我省艺术系省统考成绩,实行我省统考原则的美术系和设计系、广播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表演、戏剧电影导演、戏剧电影文学、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专业(以上专业简称省统考专业)本科批次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专科”学分志愿服务模式,以1所“专科”为一个志愿服务单位,考生可填报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本科高校其他艺术类专业和我省不执行统一投档原则的省统考专业,在本科批次第二阶段录取设置两个有序的大学志愿,每所高校4个专业艺术类高职(专科 )批次大学)录取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实施平行志愿者,第二阶段实施有秩序的志愿者。 使用我省艺术系省统考成绩,落实我省统考原则的省统考专业为高职(专科 )批第一阶段)录取,实行以“专业化”学校为单位的志愿服务模式,通过一个“ 考生最多可填报志愿30个学校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系专业和我省统考专业(专科 )批次二级(录取 ),设置两个有序的高考志愿3 .体育系本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设置50个“专科”志愿,1个“专科”志愿,考生可填报志愿最多50个,能满足所有志愿,或其中高职(专科 )统一实行平行志愿,设30个平行“专科”志愿,一个“专科”为一个志愿。 考生可以填写的志愿最大数是30个,可以满足所有的志愿,也可以填写其中的一部分。 4 .招生报名我省一般类本科提前批(综合评价录取高校除外(本科批和高职)专科 )批实行“招生报名”补录取。 艺术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 )批次,“报名”补货)录取; 体育类各批次实施“招生报名”补充录取。 “招募志愿”的设定与原批次相同。 5 .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者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合并个别志愿者栏(简称特殊类型招生 ) 特殊类型招生志愿设置1个大学志愿,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跟随志愿。 6 .报名、同时考虑相关限制及注意事项的考生报名时,普通类考生可以只报物理系或历史系专业。

艺术系考生既可以报考艺术系(物理系、历史系)专业,也可以报考普通系(物理系、历史系)专业;体育系考生既可以报考体育系(物理系、历史系)专业,也可以报考普通系(物理系、历史系)专业考生应根据各学科、各批次投档时间的先后顺序慎重选择志愿兼报。 根据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时间重叠,部分志愿者无法同时报到。 主要的兼报限制如下。 (1)普通类(本科早期报名) (含“报名”)、艺术类(本科早期报名、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早期报名不能兼报; 一般类本科提前批次“报名”,体育类本科批次报名不能同时上报。 (2)普通类)本科提前报名、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报名、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艺术系)本科报名、体育类)本科报名不能同时报名。 )3)一般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本科,“招生报名”不能同时报。 (4)一般类(本科 )报名招生、艺术类高职(专科 )报名招生、体育类高职(包括报名招生),不能同时填报。 )5)艺术类平行志愿投稿和有序志愿投稿两个阶段的“招募志愿”不能同时上报。 (四)报名方式: 1.2021年我省高考报名要求采用网上报名方式。 网络志愿者活动分为预报和正式报告阶段,正式报告包括录取前的统一报告、录取中批次招募志愿者报告等阶段,每一阶段、每一阶段的工作在时间另行通知。 2 .负责宣传高考志愿的有关机关(部门)工作职责)1)本市招考工作职责)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 在志愿填报结束前,负责检查和督促本市所有考生做好志愿填报和确认工作。 (2)县(市、区)招考工作职责)按照本市招考工作要求,向考生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宣传高考志愿操作方式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志愿提供必要的指导。 负责为报名过程中忘记密码的考生提供密码重置服务; 在填报志愿前一天,为操作不当的考生“取消确认”报名结束时,按照市级招办要求负责核实未填报志愿考生名单。 (3)报名工作职责:配合各级报名工作,通知考生有关事宜,向考生宣传说明高考志愿的相关政策、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等,为考生报名提供必要的帮助、指导。 负责向各县(市、区)反映考生高考志愿中出现的问题。 3 .在线报名的基本要求(1)考生必须使用Chrome、360 (极速模式)、IE9以上的浏览器登录。 为了不影响考生的志愿,不建议使用其他浏览器。 “辽宁招生考试之窗”是唯一一个为志愿者填写的网站。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高考报名账号和密码登录“辽宁招生考试窗口”https://www.lnzsks.com/(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严禁记住自己的密码并向别人公开。 考生因密码保管错误被他人窃取、篡改志愿的,考生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2)阅读考生须知、考生必读及网报操作手册等资料。 认真查看已公布的高校招生计划,认真研究高校招生章程。 )3)考生应充分了解和掌握计划(查询辅助系统功能、(查询高中)招生计划。

系统提供批次、选课要求、高校所在省份、高校名称、专业名称等条件下的选课计划功能; 通过“关注”功能将感兴趣的专业志愿者保存在“预赛志愿管理”中,考生可以通过“预赛志愿管理”修改、删除、导出考生的预赛志愿信息。 考生可选择“历史数据查询”功能查询近3年我省招生各高校分专业录取最低分、名次、平均分。查询结果仅供考生填报志愿参考,不作为填报志愿的依据。 )4)考生在线填报个人所有意向的志愿全部选定后,必须通过“填报志愿”方式单独填报,或者“导入”预选志愿,点击“最后确认”按钮提交最终志愿信息。 通过“计划查询辅助”栏中的“兴趣”功能生成的预备志愿只能作为考生报名的辅助手段,不能作为考生的有效志愿信息。 只有“志愿填报”中保存的志愿才能作为考生的有效志愿信息。 )5)考生报名以最终确认提交信息为准,考生报名信息最终确认后不得修改。 在志愿规定(时间内,考生的志愿未被最终确认的,本人可以自行修改志愿信息。 考生操作错误确认按钮的,可以在报名截止日前一天17:00前,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报名处取消报名。 考生对报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考生本人的疏漏和错误造成的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附加志愿。 高考志愿填报系统按照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准时开放,关闭。 考生应按照相关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完成志愿填报。 )7)各地要尽量为考生报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 (8)网报系统开通期间,各地报名、报名单位安排人员值班,并与咨询进行相关指导。 各地高考机构处理报名问题,包括重设密码、取消确认等,拨打咨询,向社会公开,安排人员维护。 )9)各级招生高等中等教育学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考生志愿的政策解读和技术指导。 考生报名结束前各级招生活动不得向有关高校提供考生高考成绩。

八.录取

1 .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 2 .高中招生实施计算机远程网录取、录取期间,各校必须保证通讯联系的畅通。 3 .省招考委根据我省招生工作实际安排高中录取批次,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等情况对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钟数一般类型本科预批中的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另有说明外,只招收男生,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4 .高考录取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照大学招生计划投档。 有关高校招生专业要求等详细信息,考生可查阅相关高校招生章程和官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5 .高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整档案录取规则,根据我省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考生档案调整要求。 省招办按照高校调档要求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按序批填报,高校填报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同批次录取管理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自主确定招生计划1:1及以上浏览考生档案比例高校应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使提交符合录取规则文件的考生能够录取。 6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志愿、循环投票”的原则,按照考生投票顺序进行投票。 实行平行志愿统一录取模式批次或阶段,考生成绩相同的,普通类依次为语文数学两门之和、语文或数学一门最高成绩、外语一门成绩、优先科目一门成绩、重选科目一门成绩、重选科目一门成绩在相同情况下,对比考生报名顺序,前者优先投票,报名顺序相同的全部投票; 艺术类、体育类依次为文化总分、语文数学二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优先科目单科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按从高到低排序投档; 如果相同的话,比较考生的志愿顺序,前者优先投票,志愿顺序相同的话全部投票。 7 .普通类本科批次,高职(专科 )批次录取平行志愿投票时,在该批次录取的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考生成绩从高分开始未完成的(剩余)招生将在(录取 )结束后向社会公布,符合相应条件的(符合)不符合录取的考生将首次进行“志愿招募”; 第一批“报名”在相应批次录取分管理线(分数要求)上,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次平行投票,不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补充平行投票,剩下的招生计划8 .高校和省招办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督导”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的工作。 高校应按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建档成绩达到同一批次的,控制分数线,对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考生,录取及所录取 高校须提前录取清单文件转移理由栏填写明确的文件转移理由省招办本地区招生高校督导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国家招生政策9 .高校应按我省规定程序,按时完成投档、陉读文件、审核、预录、退会等录取各环节工作,确保考生电子公文的正常流程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招办积极联系,无故拒绝或故意拖延联系:对时间的高校, 省招办根据下发的考生电子文件按相关院校计划数量和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文件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相关院校10 .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除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学生(录取比例)报考非外语类专业考生外语语言统考,除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外,不得有其他限制。 11 .少数民族预科班仅限有预科专业考生录取的少数民族考生,本批次管理分数线时,可适当降低录取的不满额,分数投函数为录取、本科预科班可在录取分以上专科预科班录取分在专科批次各相关高校调整分数线以下60分以上。 12 .民族班仅限录取民族班具有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该批次各相关高校调整分数线以下40分。 13 )依次填报阶段,因公军人子女、平时享受二等功或战时奖励三等功以上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困难边疆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种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确定的特种岛工作满十年的军人子女、不满一年或者停飞或者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在舰艇工作满二十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核相关岗位工作满十五年的军人子女、退役残疾军人, 全国统考:参加录取次应当优先满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退出部队现役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中,参加统考录取,符合相关高中投档要求的,参加其他考试公安英模与因公牺牲、一至四级因公致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14 .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和因见义勇为死亡或残疾人员的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中,根据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增加5分投档,高中考核确定录取 从2023年高考开始,取消这项高考加分政策。 15 .海归子女、海归子女和华侨国内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加5分提交材料,由院校审核决定是否为录取。 从2023年高考开始,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4分投档,通过高中考核决定是否为录取。 16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5分投档,由高中考核决定可否。

从2023年高考开始,根据考生统一考试成绩总分增加4分投档,通过高中考核决定是否为录取。 从2026年高考开始,取消这项高考加分政策。 “双语”教育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用于我省所属高校投档。 高中考核决定是否录取,从2023年高考开始,取消这个高考加分政策。 17 .烈士子女考生根据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增加投档20分。 18 .自主就业的退役军人可按其统考成绩总分增加10分投档服役期间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按其统考成绩总分增加20分投档。 19 .国家综合消防救援队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参照军人有关优惠政策执行。 20 .获得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用联合激励系统认证,获得5A青年志愿者的,达到相关高校投档要求的,按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21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票政策的考生不能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数最高的一种。 符合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的考生)、第十八条有关情况的考生,经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学校三级公示,后方能认可。 第十六条符合有关情况的考生由省招考处根据考生填写的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并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审批。 未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数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 第十七条公安烈士子女的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确认。 第十九条符合有关情况的考生,由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进行确认。 22 .高校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高校要通过集体研究决定我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要安排在生源多、质量好的省(区、市)使用。 高校调整计划应在有关省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档,在省招考中按批次录取管理分数线调整后的计划数、考生志愿和分数投档。 高校有责任处理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提名录取考生。 严禁高校利用调整程序点名录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与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省级招录为获得调整计划数不得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或降低分值要求。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在线进行。 高校招生来源计划调整须在其招生规模内,报有关省招办和高校主管部门同意。 大学未完成的升学计划,必须在生源所在地公开招募志愿者录取。 23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能够完成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得因其残疾不予批准录取。 24 .对已投档并应提交录取的考生,不准考生主动申请退档。 25 .高校将计划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随招、单独考试录取考生等)按录取类型显示后,提交省招考批准, 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线管理系统》中相应补充或调整的省招办审核批准后,建立录取考生数据库,并据此打印录取考生名单。 普通高中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考办负责人签字,加盖省招考委员会录取专用印章,由考生提出备案作为有关高中正式录取的依据,同时高中同批次录取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办批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在校长下发的《录取》通知书上加盖本校校章,考生“录取” “录取”录取通知书的送达工作按《考生座位示意图》 (教育厅函〔2020〕23号)办理。 26 .除按照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属于考生的个人信息及关系:对录取过程中需要逐步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者向社会公开,严禁违法传播、销售27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立即通过省招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 考生应按(录取通知书高中规定)时间及相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要求执行。 不能按时报到的录取考生可向大学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后再延期报到。 高校根据经省招考批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已有录取考生持有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新生入学等有关手续。 未经大学同意逾期不报告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高校应当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汇总,并在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告截止日期后20日内报送相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录。 大学严禁为未考生注册学籍。 28 .我省普通高中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和交接班记录。 29 .网络传输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由省招办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30 .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九、农村专项计划招生

2021年教育部有关高校面向我省招收农村学生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和辽宁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的考生报考条件详见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公安厅《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辽教电〔2021〕42号)。

十、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

普通高校在辽宁省招收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教学厅〔2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报考资格根据总政治部干部部审定的辽宁省本年度具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报考资格学生名单进行审核。

十一、高水平运动队招生

符合高水平运动队院校报考条件且文化课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须将高水平运动队院校志愿填报在我省高考网上志愿填报系统中,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将不予以投档。

十二、公费教育师范生招生

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十三、免费医学定向生招生

按照省卫生健康委、省编委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的《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 有关规定,我省继续在高等医学院校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简称免费医学定向生)工作,重点为我省农村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培养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

十四、体育类、艺术类院校

(专业)招生

1.体育专业考试委托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实施,体育类院校(专业)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辽宁省2021年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 (辽招考委字〔2021〕9号)执行。2.艺术类院校(专业)招生按照《关于做好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辽招考委字〔2020〕41号)执行。

十五、香港、澳门高校招生

香港、澳门地区高校在我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度辽宁省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教学厅〔2011〕4号)执行。

十六、其他类型招生

军队院校招生、公安院校及部分政法院校招生、地方普通高校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总政治部、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高等学校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少年班、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教育部强基计划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信息公开公示

1.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学函〔2013〕9号)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省招考办将适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要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根据招生类型不同,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分别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高考加分(含优先录取)的考生资格名单。高校公开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和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2.省招考办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市、县(市、区)招考办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3.各级招考办、有关高校、中学要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

十八、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特区有关高等学校在内地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自费生的通知》 (教育部令第3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2.由省招考委组织的省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强基计划、保送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考办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3.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生源所在地的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省级招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十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各级招考委严格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及我省相关要求,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制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普通高考组考防疫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预案,并组织演练、培训,做好高考组考疫情防控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各市招考委在考前第14天和考前第3天,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从考前第14天开始,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及在校应届考生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制定具体办法,对非高中阶段在籍应届毕业生、回户生,非低风险地区以及境外返回等社会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行程流动的考生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各市招考委在6月6日前完成全部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工作,确保考试当天考生接受体温检测后顺利进入考点。第十条各地在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对组考全过程模拟演练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考生进入考点的开始时间。来源:沈阳发布、沈报全媒体记者宋宇沈阳日报社新媒体中心(沈阳网)编辑:逄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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