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23年前逐步取消3项高考加分政策。

动态新闻2022-12-15 21:49:00自考头条

日前,经省政府同意、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 根据方案,我省将结合近年全省基础教育发展情况,精准施策、流程严谨、积极稳妥,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保留全国性加分项目,逐步取消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其中3个地方性加分项目在2023年高考中取消。

据介绍,《实施方案》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旨在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择、社会公平有机统一。 本次方案印发后,迄今为止《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教联〔2015〕29号)同时废止。

《实施方案》保留了以下全国性加分项目:

黑龙江:2023年前逐步取消3项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寄。

服役期间二等功(含)以上或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在统一考试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投档20分。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经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经省台办审核确认的台湾省籍考生和经省侨办审核确认的归侨、侨眷、归侨,根据其统考成绩总分增加5分文件。 经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为自治县(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且学籍在自治县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取得学籍(实际在校) )报考全国

以上加分项目,最终由高中考核决定是否为录取。

《实施方案》逐渐取消的地方性积分项目如下。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案书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20-2022年高考时,报考全国高校根据高考成绩总分增加5分投档,高中考核决定是否取消报考、2023年高考

我省当地高中连续3年拥有学籍,实际在校。 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为我省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结缕草、俄罗斯族考生,2020-2022年高考成绩总分为报考黑龙江省

省民宗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民族区、民族乡(镇),且户籍所在县高级中等学校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户籍3年以上,当地高中连续3年户籍,实际在校),从2020年至2022年

《实施方案》还明确,我省将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等专项政策,适度扩大招生规模,逐年增加民族预科招生计划。

《实施方案》要求严格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考生加分资格审核的工作责任制。 (审核对工作中出现的失职渎职行为进行查处,对违纪具体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考生本人应当对申请的高考加分资格的真实性负责。 所有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加分资格的考生,经调查依法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报考资格,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载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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