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发放了《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网上报名: 4月19日-30日网上支付截止日期时间:4月30日24时准考证: 7月19日-24日考试时间:7月25日,上午09:00—11:30 必须向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在规定时间内未向指定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被取消。报考人员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制的2019年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后附)做好报考准备。 参考教材(不作为指定教材)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中国计划出版社(,《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河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中国建筑出版社
文档原文:
关于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市(含辛集、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管局各有关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土木建筑工程)》,现就我省2021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和设置(一)参考考试安排考试(时间(《河北省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安装工程)》 ) )地点:考点具体根据准考证,原则上设在石家庄市,报考人数多的酌情在设区市增加考点。 (二)考试设置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2门。 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课《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课,专业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专业课,报考人在申请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任选一门。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参加两个科目考试(等级报考全科)的人员,符合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所有考试科目必须合格的一个科目考试(级别免征一个科目)豁免基础科目的人员,在一个考试年度内必须通过相应的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报考等级为“全科考试”)1.可参加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 )或高等学校造价技术专业大学)2.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3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一年以上。 4 .工程、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作2年以上。 5 .其他具有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一年。 (二)符合第(一)项)报考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和基础课)报考等级为“一科免”)1.取得河北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 2 .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3.通过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具有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 (详见附件二)。 (三)取得二级制造工程师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课程考试的,基础课(报考级为“增报专业”注: 2021年度无“增报专业”考试)。 考试合格后,颁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书,该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时间的要求为报考人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业务)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 三、申请程序本考试申请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详见附件三) 考试结束后,被认为是雷同答案的考试答案,将对考试成绩给予无效处理。 考试登录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 URL:http://zfcxjst.Hebei.gov.cn/)“办理业务”栏“业务系统”的“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申请系统”。 (一)考试报名。报考人员应于4月19日-30日报名参加“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报名入口”。 (二)网上报名。
报考人必须在4月30日前通过在线注册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本人签署《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三)网上缴费。 网上缴费截止日期时间是4月30日24点。报考人必须在线缴费操作完成后,再次登录考试报名平台,当“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时报名成功。 根据《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通过学校和有效期情况一览表》 (冀发改委( 2020 ) 518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基础课每门60元,专业课每门70元,考试考试费每人10元。 (四)准考证打印。 7月19日-24日报考人必须登录“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的“准考证打印”入口,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后资格审核 (一)成绩查询。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考生可报名参加《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成绩查询”查询、查询本人考试成绩。 (二)考试后审核。 通过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内部审计等方式,对所有科目成绩合格人员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 对于疑似考生,应当到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详见附件四)进行现场资格验证。 具体而言,时间另行通知; 规定:未向时间内指定的考试管理机构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所有科目的考试成绩。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名单将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等平台上公示。 五、疫情防控和试点安全工作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新冠关于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达的《报考承诺书》要求,执行防疫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考试各环节的考生、考务人员六、考试其他事项(一)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9年版《关于核定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许可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必须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 有违纪行为的,要按照《河北省人事考试现场笔试(机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人社部令第31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一:
2021年度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时间表
考试时间 | 科 目 | |
2021年7月25日 | 上午09:00—11:30 |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基础知识 |
下午14:00—17:00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土木建筑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安装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交通运输工程) | ||
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 (水利工程) |
附件二:
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评估与学校
有效期限情况一览
工程管理专业
(截至2020年11月,首次合格评估:按时间排序)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2 | 哈尔滨工业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3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4 | 清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5 | 同济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6 | 东南大学 | 2019.5-2025.5 | 1999.11 |
7 | 天津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8 | 南京工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01.6 |
9 | 广州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0 | 东北财经大学 | 2018.5-2024.5 | 2003.6 |
11 | 华中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2 | 河海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3 | 华侨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4 | 深圳大学 | 2015.5-2020.5 | 2005.6 |
15 | 苏州科技大学 | 2020.5-2026.5 | 2005.6 |
16 | 中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7 | 湖南大学 | 2016.5-2022.5 | 2006.6 |
18 | 沈阳建筑大学 | 2017.5-2023.5 | 2007.6 |
19 | 北京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0 | 山东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1 | 安徽建筑大学 | 2018.5-2024.5 | 2008.5 |
22 | 武汉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3 | 北京交通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4 |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 2019.5-2025.5 | 2009.5 |
25 | 天津城建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6 | 吉林建筑大学 | 2019.5-2025.5 | 2009.5 |
27 | 兰州交通大学 | 2020.5-2026.5 | 2010.5 |
28 |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 有效期至2020.5 | 2010.5 |
29 | 中国矿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0 | 西南交通大学 | 2016.5-2022.5 | 2011.5 |
31 |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2 | 三峡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3 | 长沙理工大学 | 2017.5-2023.5 | 2012.5 |
34 | 大连理工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5 | 西南科技大学 | 2019.5-2025.5 | 2014.5 |
36 | 陆军工程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7 | 广东工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5.5 |
38 | 兰州理工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39 | 重庆科技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0 | 扬州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1 | 河南城建学院 | 2020.5-2024.5 | 2016.5 |
42 | 福建工程学院 | 2020.5-2026.5 | 2016.5 |
43 | 南京林业大学 | 2020.5-2026.5 | 2016.5 |
44 | 东北林业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5 | 西安理工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6 |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 2017.5-2021.5 | 2017.5 |
47 | 徐州工程学院 | 2017.5-2021.5 | 2017.5 |
48 | 昆明理工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49 | 嘉兴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0 | 石家庄铁道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1 | 长春工程学院 | 2018.5-2022.5 | 2018.5 |
52 | 广西科技大学 | 2018.5-2022.5 | 2018.5 |
53 | 西安科技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4 | 河南理工大学 | 2019.5-2023.5 | 2019.5 |
55 | 河南工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6 | 武汉科技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57 | 重庆交通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工程成本专业
(截至2020年11月,首次合格评估:按时间排序)
序号 | 学 校 | 本科合格有效期 | 首次通过评估时间 |
1 | 重庆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2 | 沈阳建筑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3 | 江西理工大学 | 2020.5-2024.5 | 2020.5 |
附件三:
申请事项要求承诺制说明
该考试申请实行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试验组织一次性向报考人通知规定的(报考人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以及)报考条件。报考人承诺,本人已知悉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并承担已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虚假承诺的责任。 资格审核部门(单位)对报考人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核查,并按其承诺处理报考相关事项。 试点组织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虚假承诺行为和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一.告知接受适用对象。 相关报考人必须通过告知承诺制报名参加考试。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违纪行为,记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在记录期内(报考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必须到所属试验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二、告知承诺方式。 告知并接受通过河北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系统进行。报考人员必须客观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电子文本) (以下简称报考承诺书)上签名,不允许代办承诺。
三.失信管理
1.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资质审核部门(按机构要求)不办理报考相关事宜,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报考人确认申请后,已支付费用不予退还。
不符合的情况下,不符合报考的条件的,按注册无效处理; 因年限问题,不符合(报考 )条件的,(报考年度以内的合格科目按成绩无效处理。
2 .报考人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 .建立失信考生黑名单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部门联动响应,完善“处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机制,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的失信考生失信考生的信息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附件四:
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机构名录
专 业 | 地 市 | 单 位 | 办公电话 |
土木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专 业 | 石家庄市 | 石家庄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办公室 | 0311-89668304 |
承德市 | 承德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0314-2060381 | |
保定市 | 保定市住建局法制信息科 | 0312-3106027 | |
沧州市 | 沧州市住建局人事科 | 0317-8698670 | |
廊坊市 | 廊坊市工程建设造价服务中心 | 0316-5908163 | |
邯郸市 | 邯郸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 | 0310-6069290 | |
邢台市 | 邢台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 0319-2214911 | |
秦皇岛市 | 秦皇岛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中心 | 0335-3661677 | |
张家口市 | 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科 | 0313-5958829 | |
衡水市 | 衡水市住建局人事教育科 | 0318-2662174 | |
定州市 | 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 0312-2332880 | |
辛集市 | 辛集市建筑工程服务中心 | 0311-83383069 | |
唐山市 | 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业资格注册和教育中心 | 0315-2513599 | |
交通运输工程专业 | 省 级 | 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 | 0311-88192160 |
水利工程专 业 | 省 级 | 河北省水利建设经济定额站 | 0311-85185685 |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河北省水利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