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函授班的两名老师因帮助专升本考生作弊被判刑。

动态新闻2022-12-21 16:10:52自考头条

卢金增、王蕾、柳岚/检察日报

烟台函授班的两名老师因帮助专升本考生作弊被判刑。

6月12日,山东省龙口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对王林、李美美、周小蕾组织考试作弊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分别判处罚金一万元。

王林、李美美是山东省烟台市某大学通信事业单位辅导班教师。 他们想通过提高业务能力来帮助考生。 提高提高的成绩,提高学校知名度,吸引生源,这本身无可厚非。 然而,两人掀起“拧头”——,王林成立微信群拉拢考生后,在2016年全国成人考试专升本政治和英语考试前及考试期间,他在微信群里发现考生在这个微信群里

本案中还有一名特殊身份的被告人,龙口市某旅行社老板周小蕾。 从两年前,她就开始包车送参加成人考试的学生去考场做生意。 一直以来,在她每年的成人高考“专升本”考试期间,考生多如过河的鲫鱼,她的思考也是:“只要我们公交车上的学生合格率高,以后我们的生意一定会好起来! ”和“与时俱进”。

说做就做,2016年开春,周小蕾建了两个微信群,将王林发的微信群中得到的问题转发到QQ群获得答案,并将答案上传到自己发的微信群,考生作弊

“检察官,我真是冤枉啊。 这样的成人高考考试,从考试开始起15分钟,问题就可以在网上找到。 我们为学生,免费为大家提供问题和答案,大家都通过了考试,就业渠道也很广。 ”事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王林、李美美依然对犯罪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并辩解称组织考试作弊是“为考生服务”。

对此,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认为,组织考试舞弊罪侵犯了国家对考试组织的管理秩序和他人公平参加考试的权利,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行为人故意在国家组织考试中实施组织舞弊的,无论是否有牟利目的,都属于该罪最后,三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重要性,表示愿意认罪悔罪,接受法律制裁。

我国刑法规定的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向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销售或者提供问题或者解答的,代替他人或者代替他人自己的考试代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他人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检察官表示,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组织考试作弊罪”以来,各地相继出现此类案件,其原因还是对法律规定了解不够,自律意识不强,走上犯罪道路。 廉洁的考试秩序需要法律法规的规范,更需要每个人遵守原则和底线,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

(原题《帮助作弊,竟称是“为考生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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