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动态新闻2022-12-23 06:16:00自考头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为了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会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团队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的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学校概况第八条学校名称及代码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代码: 10442。 第九条学校地址临沂校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 第十条办学水平、类型专科; 公立高等学校。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教育厅印发的2022年普通专科招生计划编制省专项招生计划,并符合第十二条(报考 )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在线报名系统在线填写注册基本信息。 山东省学校的志愿者填写了代码A442。 省外考生请按考生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填写。 第十三条学校以山东省招生形式分为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夏季高考为高考综合改革招生,春季高考为医学技术类、药学类和护理类等。 第十四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责任、监督招生”的情况招生录取体制,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经思想政治道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阅读文件期间,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教学[2003]3号)及补充规定的考生退回文件。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检,复检结果与录取时提供的信息不一致的,学校应按上级有关规定根据学生实际情况调整专家,无法调整专家的予以清退,由教育主管部门追究当事人及体检医生的责任第十六条学校各招生专业不限外语,所有专业学生实行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必须学习英语。 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学校助产和医学美容技术专业只招收女生,其他各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上网录取。 第十九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招生所学校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普通批次; 外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坚持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高考成绩达到同一批次录取最低管理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传阅考生档案。 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二十二条我校公布:按照招生计划,按照志愿者优先原则,按照各省志愿者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有关省份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填报志愿”的原则投档,首次报名投档人数不足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招生。 对于没有开展平行志愿的省份,“志愿优先,高分到低分录取”原则录取,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考生,第一志愿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按本校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根据各专业计划数,按考生专业志愿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首先,在第一专业志愿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到把那个专业计划写满为止; 不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计划的,从第二专业志愿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顺序类推。 对填报的专业志愿不符合的,专业志愿按调剂的考生由高到低进行调剂,不按调剂的退岗。 2 .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录取,各专业不提出选课要求,根据考生文化总分、专业志愿,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各专业入学人数按录取的顺序第二十三条:核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中招生报考科目成绩加分或减分投票的政策。 第二十四条考生录取后录取结果公布途径: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讯地址,特快专递。录取通知书(学校收费)。 第六章新生入学第二十六条新生按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资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告。 不请假或逾期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检,通过入学资格复检,发现有伪造资料获取报考资格者、冒名者或者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行为人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报销。 第二十八条根据山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调整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省内新生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 (鲁公通[2017]109号)的要求,驻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 )省内新生可以自主选择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所在地。 第二十九条向专业转化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章收费、退款标准及资助政策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退票费按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 (鲁政办公厅事务办公厅( 2018 ) 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帮、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完成学生学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鲁财科教[2020]15号)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证书颁发第三十二条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规定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65http://www.chsi.com.cn (查询 )。 第三十三条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毕业生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护理和助产等专业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护士资格考试的药学、 中医药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预防医学专业毕业生可参加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针灸推拿专业毕业生可参加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其他医学相关专业毕业生可参加报考相关类别的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四条毕业生可按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档案政策规定,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进入录取后进入与本科相同或相近的专业继续学习。 护理、助产、药学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在校生可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 第三十五条学校不委托社会上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有关事宜。 山东医学高等专科以学校名义违法招生对开展宣传等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联系学校地址:临沂市兰山区聚才六路邮政编码: 276000网站: http://www.sdmc.edu.cn招生专用QQ号: 1980981229 QQ群号: 263382180微信1传真: 0539-8212665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5460号邮编: 250002 www.SDM cjn.edu.cn招生专用QQ号码: 93758 163.com咨询 自动) 0531-86305577 86305777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已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复制/编辑:医小专

山东医专投稿邮箱: wxtg@sdmc.edu.cn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