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程技术学院 广州工程技术学院官网

今日资讯2022-12-31 20:54:54小组

来源:[Guangming.com]

2022年5月9日,“中国大学生计算机大赛-团体编程阶梯赛”全国总决赛结果揭晓。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学院团队获《华山论剑》国家队三等奖,广东省高校一等奖、二等奖,全国个人三等奖一项。

图为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参赛学生。

本次大赛吸引了来自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的427支高校队伍。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工程学院成立的两个团队努力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近年来,广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注重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高度重视科技学术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在导师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学院逐渐形成了一支规模稳定、编程能力强、凝聚力高的团队。学员覆盖不同年级,显示出梯队建设的突出成绩。(魏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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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广州海事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州海事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1106。

黄埔校区(本部):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红山三路101号;邮政编码:510725

琶洲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夏阳街1号;邮政编码:510330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广州海事大学毕业(结业)证书颁发给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我校学籍并符合本专业毕业(结业)条件的人员。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留作调节生源质量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十六条学校的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分别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的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铁路供电技术专业开设了“四年制(2 ^ 2)本科协同教育项目实验班”。学生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个别高校单独招生,单独办班。“22”模式,培养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联合培养项目通过广东省普通夏季高考招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高校成立专门小组招生,单独编班。在国内学习阶段主要是英语教学,在国外学习阶段是全英语教学,对英语水平有一定要求。应该警告那些不会英语的考生。原则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学生不得转出本项目。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认真阅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中外联合培养项目的专业目录、招生简章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班(历史班、物理班)和艺术班(包括音乐班、美术班、舞蹈班、广播电视编导、书法班、体育班)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和专业,计入高考总分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科目对应的三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必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建档要求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原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专业(历史、物理)定级时,按照各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先安排排名靠前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专业名额已满,则逐一查看学生后续专业志愿。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在没有排名或排名分的省(区、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第二十四条实行“3-3”高考模式的省市(天津、浙江、山东、海南)须按公布的要求选择科目,录取原则按上述省(市)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江苏省录取水平测试要求:选考科目成绩BC或以上,必考科目4C1合格。录取原则录取专业按照年级第一、年级第一、年级第一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参考两门选考科目排名,优先录取顺序为:A AA AA BAAA BABA CABB BACBBB CBBBC。

录取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单独列出,原则是

第二十七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学校各专业均开设专业英语课程。非英语语言的考生需要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录取政策中的加分或照顾,按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办〔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气电子工程)的体检标准按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GB30035-2021)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照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 《海船船员体检要求》进行身体健康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合在录取专业学习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一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注册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放弃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新生复试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三十三条学校收费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7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2007〕186号)、《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2022〕5号)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执行。

外语专业5190元/生/学年;

文科专业459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4.26万元/生/学年;

中外联合培养项目:28000-40000元/生/学年(本科学费和培训费)。

根据学校住宿条件的不同,分为850-1700元/生/学年。

第三十四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奖学金、各种个人奖学金和行业企业捐赠的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

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贫困家庭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形式的资助。

第三十五条新生须办理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享受广州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20-32081599

传真:020—32081599

电子邮件:zsb@gzmtu.edu.cn

学校网站:http://www.gzmtu.edu.cn

网站:http://zsb.gzmtu.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监察专员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受理相关投诉。

监督电话:020—32082358

传真:020—32083021

电子邮件:gzhzjiji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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