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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资讯2022-12-31 23:51:29小组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以德育人根本任务,选拔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培养具有世界眼光和家国情怀的优秀创新人才,规范招生行为, 并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

第二条 学校简介

学校全称:兰州大学

成立于1909年。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校区和榆中校区)。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

学校类型:公办、国家重点综合性和研究型大学、“双一流”大学(A类)。

第三条 招生类型及层次

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学历证书

对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工作原则

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委员会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六条 招生委员会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本科招生的决策机构,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对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规则、新生转专业等重要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研究部署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职责

兰州大学招生办根据需要在各省(市、自治区)、各地区成立招生宣传工作组。各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兰州大学在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工作。

第九条 各招生宣传工作小组职责

兰州大学本科生招生接受上级行政部门、纪委监察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兰州大学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近几年学生表现和毕业生就业质量等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数量和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并参考往年来源计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监督机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额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预约计划根据录取日程和实际备案情况安排,送完即止。

第十一条 招生来源计划

学校大部分专业采取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模式招生。学生入学学习一段时间后,根据自己的志愿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分流到专业范围内的特定专业(或方向)。专业包含的人才培养基地班同步选。

010-590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 预留计划

体检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兰州大学章程》及相关补充规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身体状况,参照相关规定,考虑自己的录取、学习、就业和未来发展,填报专业志愿。

与颜色识别密切相关的专业有化学、医学、药学、生物科学、材料科学、地理学、地质学、农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功能材料、应用气象学、博物馆学、新媒体技术与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农业经济管理、计算机科学与

由于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左撇子考生应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的学习和实践角度出发,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专业类招生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

以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要求

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要求

1.江苏省普通考生要求选修科目为AB,必修科目为5(按江苏省相关政策);江苏省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选考科目资格要求为BB,必考科目5门(按江苏省相关政策执行);江苏省其他特殊类型招生,选修和必修科目成绩要求按照江苏省相关政策和兰州大学相关招生细则执行。

2.高考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我校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兰州大学承认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对于同一考生的所有加分项,只认可最高加分项,最高加分不超过20分。加分投档分专业时适用。

加分政策不适用于不按省计划的特殊招生类型,教育部和地方教育主管部门明确规定不适用加分。

(一)整体原则

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学生人数不足的情况下,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按照非第一志愿考生(含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人数的100%提出申请是可以接受的;如人数仍不足,学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自治区)进行录取。

对于增加的计划,无论什么原因造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将及时从相关省(市、自治区)调回。增加的计划不参与志愿调剂或征集。

(二)投档比例

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以填报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信息依次安排专业。当高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被少填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清退。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的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专业录取I

在专业安排原则的基础上,填报兰州大学档案的考生,在同等分数、同等时间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突出者。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相关科目要求及等级限定

招生工作涉及强基计划、艺术类专业、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少数民族预科、民族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港澳台侨等。按照教育部和兰州大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加分政策认可原则

为了不断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坚持不懈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兰州大学从1990年开始建立国家级和省级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了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人才的改革探索。2009年,兰州大学成为实施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点计划的高校之一,2020年成为实施强基计划的试点高校之一。在长期的探索和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了选拔培养基础学科拔尖人才的创新机制和模式。本着宽口径、厚基础的培养原则,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综合素质,部分专业实行双学位培养。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都有辅修专业和辅修双学位课程模块,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学科学习。

(五)计划调配原则

崔莹学院是兰州大学实施“国家拔尖学生培养计划”,探索创新本科拔尖学生培养模式的荣誉学院。是拔尖学生自主学习、发展个性、成长成才的重要基地,是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试验区。每年春季学期,崔莹学院面向全校一年级学生开放,旨在培养未来的世界级科学家和领军人才。其选拔更注重志向、兴趣和综合能力。学院设有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人文(文学、历史、哲学)五个英语班,每年每班20人左右。按照“三制三化”(导师制、学分制、书院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的模式培养。

学生进入崔莹学院后,立即加入导师团队,并可申请“崔莹创新基金”开展科研实践;以小班教学为主要教学方式,鼓励学生提问,强调师生互动;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在培养方案中设计自主选拔模块,容纳学生多样化兴趣;重视国际交流,设立“崔莹海外交流奖学金”,资助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交流学习;加强实践教学,加强学生价值观教育,培养国际视野和本土情怀。

对于部分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入学后表现良好且必修课考试未不及格者,可免试进入崔莹学院或直接获得参加崔莹学院选拔的资格。

(六)专业安排原则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才华、有潜力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项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兰州大学于2020年启动了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科学、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历史等6个专业的选拔培养工作。

结合专业优势和供应链

学费(人民币):哲学、历史学专业5000元/学年;经济、法律、教育、管理、文学专业5500元/年,国内文学专业5000元/年;理工类、农学类专业5800元/学年;医学专业62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数据科学方向)6.5万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人民币):1200元/学年。

(七)综合素质评价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向地、县教育局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未能成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以获得学校资助的“绿色通道”进行注册。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经济困难,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获得相应资助。在校成绩优异者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兰州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优秀文体奖学金和社会捐赠奖学金等。

(八)特殊类型及各类专项计划招生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校招〔2020〕1号)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八条 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交叉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兰州大学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一)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二)强基计划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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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州大学本科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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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2018年专项招生计划公布

3月30日,兰州大学公布了2018年普通高校专项招生计划。计划显示,今年兰州大学将从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和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招收100名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

据悉,为继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录取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的比例,兰州大学今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

(1)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和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实施地区农村登记,且本人在当地连续登记3年以上;

(3)本人连续三年在户籍所在地县高中就读并实际就读;

(四)身心健康,理想远大,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兰州大学将接受考生自荐的申请。考生可根据我省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具体实施地区和兰州大学的报名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确定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获得报名资格的考生须于2018年3月29日00:00至2018年4月10日24: 00期间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具体申请材料如何准备,可以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兰州大学将根据相关综合评价总分进行排序,按择优比例确定合格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进行公示。考生可于2018年6月22日前登录兰大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看公示名单。

经兰州大学认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并按各省级招生部门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在本校生源省2018年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选择报考专业志愿。要求考生根据预计高考成绩合理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记者马文彦)

兰州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国家重点建设大学,是“双一流”建设(A类)大学。是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高校,首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文理类国家基础科学研究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全国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和首批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综合计划,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部署,继续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录取机会公平,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升入重点大学比例,2018年,我校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计划, 并招收符合我校培养要求,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以下(含县级市)高中,勤奋好学的农村学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2018〕1号)要求,为做好标准化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2018年,th

1.《兰州大学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完成,下载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由考生本人签字;755-79000的个人陈述部分,考生主要说明自己的报考原因、爱好特长、学习能力和未来发展,字数在1000字以内;

2.连续三年学籍证明,由所在中学提供(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3.户籍证明材料,包括注明农业户口户名的页面、考生本人户口本的页面、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的页面,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4.学生本人成绩单:学生就读的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各学期学业成绩单,历次省市模拟考试成绩(含总分排名)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没有这个)。出具成绩单没有具体格式,以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格式为准。所有成绩单应真实、完整地反映考生的成绩,并加盖中学教务部门的公章。

5.其他能证明考生特点和潜力的获奖证书原件及材料(非必备材料,无需提供)。

(4)扫描并上传申请材料

要求学生将申请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扫描或拍照(足够清晰可辨)。报名截止前,并将电子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申请表、学籍证明、户籍证明、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有专门的上传渠道,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不需要邮寄到我校,仅个人留存备查。逾期提交、材料不全或材料字迹模糊将影响资格评审。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换算分数,以及个人陈述、获奖情况和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分数,形成综合评价总分。

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按比例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后公示。请考生于2018年6月22日前登录兰大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查看公示名单。

经我校确定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在生源所在地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并按省级招生部门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考生可在生源省份选择报考我校2018年本科招生范围的专业志愿。要求考生根据预计高考成绩合理填报专业志愿,必须服从专业调剂。上海、浙江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本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选科目相匹配。

(1)对考生高考成绩的最低要求不得低于原籍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以及已合并本科的省份,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招生办、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等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合格考生名单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有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报考人员要诚信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专科招生资格,并通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如涉事中学弄虚作假,将取消该生未来三年的注册资格,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4)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也不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开展高校专项选拔工作。

(1)兰州大学招生办(本科)

电话:(0931)8912116,8912748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730000。

网站:http://zsb.lzu.edu.cn

电子邮件:zsb@lzu.edu.cn

电话:(0931)8912159

网站:http://jiwei.lzu.edu.cn

电子邮件:jwjc@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或原籍省份调整相关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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