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优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规定

今日新闻2023-01-05 08:42:0051data

新华社北京12月27日电(记者罗沙、齐琦)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优化了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管辖,完善了行政申请再审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对草案作说明时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多样化。为了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严格公正司法,有必要对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和完善。

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优化中级人民法院一审管辖规定

据悉,2021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改革试点,完善行政案件级别管辖制度,改革行政申请再审管辖规则。审判庭积极稳妥推进相关试点工作,实现了让诉讼更加方便当事人、让行政争议在基层得到公正、高效、实质解决的改革目标。

行政诉讼法修订草案全面总结了试点经验,有效体现了试点成果。其中,草案明确,下列以县级、地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行政复议机关不予受理或者程序上驳回复议申请的案件;山林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的行政裁决案件。

此外,草案明确,当事人不服高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原则上应当向原审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同时,草案明确了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申请再审的情形。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89年由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次修改。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在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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