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 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今日新闻2023-01-09 10:54:0051data

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普通本科招生在学校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权威发布 ! 四川大学2022年普通类本科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四川大学(GB代码10610),英文译名:四川大学,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PRC)教育部。办学层次类型全日制公办本科。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者,授予四川大学毕业证书本科;符合学校授予学位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本科。

第三条四川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中国西部高水平研究型综合性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四川大学由原四川大学、原成都科技大学和原华西医科大学三所全国重点大学两次合并而成。原四川大学于1896年由四川省省长陆在光绪的授意下创建。是西南地区最早的现代高等学府。原成都科技大学是新中国院系调整时成立的第一所多科性工科院校(一批)。原华西医科大学的前身是1910年成立的华西谢赫大学。是中国西南地区最早的西式大学,也是中国最早培养研究生的大学之一。

四川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天府之国”成都。拥有望江、花溪、江安三个校区。学生在校期间将在相应的校区学习。

第四条四川大学将全面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四川大学高考招生。工作受到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大政方针,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川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维护招生公平正义。

四川大学:办公室招生,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计划和录取

第七条在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教育公平”的原则,认真实施各项专项计划,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更加公平。综合考虑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形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发展规划等因素,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并向社会公布招生。招生计划的要求,选定的课题等。分省以省级公布的为准招生机构。计划预留为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剂当地系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第八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生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移交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平行志愿的批次,如果计划没有完成,按照省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一批进行网上征集(本科批次的省合并,按照省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执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果仍进行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批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只有录取可以去第一志愿未满的专业。四川大学实行内蒙古自治区“分数清零”录取规则。

第九条录取,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列专业和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其他不具备的专业录取满;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条同等级考生的排序规则。如果备案结果已经显示该省的排序规则分数,则按照该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数执行。若投档分数未显示本省排名规则,投档分数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分数之和最高者优先;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相同,则优先选择语文、数学分数最高的一门录取。

第十一条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四川大学执行省机构公布的选考科目招生和方法录取。

第十二条四川大学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政策,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加分后,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数,并作为录取分数和专业安排的依据。但所有高考加分和分数线均不适用于招生计划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要求英语或本专业语言,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然而,所有候选人在入学后都以英语作为他们的第一外语。

第十四条口腔医学专业(“53”一体化)实行一体化人才培养,即通过5年制本科阶段者直接进入3年制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与我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由于口腔医学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左撇子(俗称“左撇子”)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优秀检验医师试验班)培养高水平的临床检验医师。这个实验班本科是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依托四川大学华西临床医学院(华西医院),培养国家紧缺高层次临床检验医学领军人才,合格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被免除研究生资格的优秀毕业生,在研究生阶段攻读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学位,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四川大学匹兹堡学院开设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五个专业。入院后

第二十条四川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号文件(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和《四川大学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新生进行复检。候选人必须诚实可信。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根据属地化原则,四川大学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四川大学2022本科招生专业目录或各省公布的2022招生计划目录。如遇国家和四川省调整收费标准,我校将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可在入学前持相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入学后向学生事务部门申请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四川大学应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工作要求,针对学生走班、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高校特殊项目(励志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制定相关通则招生。招生对于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按教育部和省级部门规定招生。

第二十五条四川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计划以当年公布为准。预科阶段,就读于川大,不分专业。预科学习结束后,对于预科学习期末考试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其在预科学习中的学习成绩和表现确定其专业并转入本科。

第二十六条四川大学选调应符合招生政策法规,熟悉招生业务的人员应参加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并签名《四川大学招生录取工作人员责任承诺书》。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教育部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如对各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有任何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四川大学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四川大学地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一段24号(望江校区)

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17号(华西校区)

成都双流区川大路(江岸校区)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网络

四川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微信官方账号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四川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四川大学2022本科招生,进入四川大学专业目录本科招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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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四川大学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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