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自考 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官网

数据相关2023-01-07 04:50:5751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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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自考本科官网

华中师范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全国师范教育和综合研究重点大学。是“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重点建设高校,全国首批“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2018年,我校将继续面向全国。通过多重考核,选拔具有学术兴趣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自主招生计划为年度总计划的5%,即235人。

具有参加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资格,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以报考:

1.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省级赛区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在科技创新发明中做出突出成绩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

2.高中阶段,在一些权威的全国性征文、英语竞赛中获奖的;

3.高中阶段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文学作品或专著,发表作品领域与申请学科相关。

理科生可以报考信息技术、教育学、信息管理、地理科学四个学科;

文科生可以报考的学科有五个:中国语言文学、政治学、历史学、教育学、地理学;

综合类考生可报考七科。各学科对应专业及报名条件如下表所示:

备注:考生只能填写一个科目类别。各学科门类包含的专业以学校公布的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来源为准。

考生需在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以下简称“报名系统”)上传以下报名材料的扫描件,上传后务必点击“完成上传”。

(1) 《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网上报名时,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按申请表要求打印、签字、盖章、扫描上传)

(2)自荐信:内容包括个人特长、所申报学科的知识、学习该学科的优势及入学后的学习计划等。以不超过1000字为宜。由考生本人在标准A4纸上书写,无固定格式要求。

(3)证明材料:个人获奖证书、研究成果、高中时期发表作品的复印件。

2018年3月25日9: 00至4月14日16: 00,符合条件的考生通过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上传相关附件。请考生使用标准A4纸,将所有纸质报名材料按上述顺序简单装订(无需另做封面),于4月14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以EMS方式寄至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地址请参考联系方式)。邮件封面请注明“华中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字样,报名材料恕不退还。请不要邮寄原件。上传和邮寄的申请表编号必须与注册系统中的编号一致。如果邮件申请材料不全、不清楚,影响材料审核,责任自负。

请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材料领取情况。“材料接收状态”显示“已收到”表示已收到邮寄的材料,“未收到”和“未设置”表示材料未收到或邮寄日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材料”表示该志愿已完成,待学校审核;显示“需补充材料”的,请核对审核意见,并按要求于4月14日前将补充材料邮寄至学校。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符合报名的考生材料进行审核

6月16日,通过初审的考生来校参加考试。考试采用学科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学生在学科方面的特长、创新思维和培养潜力。实行面试百分制。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6月22日前,最终合格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三级公示。

1.根据考生面试成绩,按照各学科报考情况,分类排队,择优确定合格名单。

符合条件的考生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低于生源省份学校模拟投档线30分(非750分高考总成绩省份的优惠分数线按750分制折算四舍五入),且不低于生源省份一本线。

2.浙江考生高考总成绩须在浙江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达到20分,上海考生高考总成绩须在上海市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达到10分。浙江和上海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对考生专业的要求。

江苏省考生,必考科目为A、B,必考科目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

3.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应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一本线。“模拟投档线”由生源省招办根据生源省(区、市)本科一批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计算生成。

4.考生需按照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学校的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所填专业应与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学科对应专业一致。

学校自主招生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强化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寻租。自主招生考核全程录音,专家名单随机抽签确定,面试顺序由考试系统自动随机生成,面试过程和面试结果同步推送到考场外,接受社会和考生家长监督。

监督电话:027-67867080、027-67868009(纪委监察部)

1.考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自主招生资格审查、考试和录取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提交材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认定为国家教育考试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作进一步处理。取消所有自主招生考试资格和入围资格,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2.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做招生、检测、辅导等工作。如发现以华中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通过自主招生方式被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出录取专业所在学院。

4.考生因家庭经济困难可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学校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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