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医学院成教 湖北中医学院成教学院学籍科电话

数据相关2023-01-07 05:01:5751小组

当然,针灸推拿学要报考湖北中医药大学,针灸推拿学也是很热门的专业。而且湖北中医药大学是湖北为数不多的招收成人高考学生的学校。随着中医理论的逐步深入,针灸推拿专业被大众广泛接受,因此具有良好的就业前景。毕业生可在各级中医医院、中医药研究机构、综合医院从事针灸、推拿、医疗、科研工作,也可在高等院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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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灸专业学生毕业后可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院的针灸科、理疗科、中医康复科工作,从事中医、针灸、推拿医疗和科研或继续在中医药科研机构和境外医疗机构、疗养院、卫生院、体育医院或运动队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单位攻读研究生。他们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

所以报考湖北中医药大学(让我看起来像个推销员)也是成人高考不错的选择。对针灸推拿或其他医学专业感兴趣的可以去湖北中医药大学学习。

我们学校是湖北中医药大学的官方函授站。想了解更多关于湖北中医药大学或者成人高考的信息,可以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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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英文名称为湖北中医药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507。

第三条学校设有黄家湖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和昙华林校区(武汉市武昌区昙华林特1号)。

第四条大学是公立高等学校,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高校,是湖北省首批国内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管理、决策和监督机构。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主任,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邀请师生、校友代表参加。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学校招生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的常设机构,隶属于学生处(部),代表学校招生委员会行使职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科学编制我校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代表学校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履行学校招生信息公开义务;重新审核新生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九条在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来各省(区、市)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 各省(区、市)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统筹考虑。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关于预科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平行志愿的批次申请,学校调剂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符合录取规则的考生优先录取。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在调档时,认可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或减分政策。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投档条件的,按照教育部规定,只能获得最高分,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四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总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统考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择优录取。其中,理工类考生将依次比较综合、数学、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综合、语文、数学、外语。当考生所报专业不能满足时,在考生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前提下,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考生未在电子档案中明确注明是否属于专业调剂的,视为属于专业调剂。

第十五条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区、市),我校录取原则按照学生原籍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清专业”的规则;在江苏省,实行“先定级”、“先定级”的规则;在上海,实行“分级先行”的规则;并且在浙江省实行“专业(类别)学校”的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的要求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国家特殊计划学生、新疆合作计划学生、内地新疆高中学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男女生招生比例不限,只招收志愿填报护理专业的男生。

第十九条护理专业(中美合作办学)在湖北省内分类,只招收志愿填报本专业的考生。当填报本专业志愿生源不足的学生,可以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到批次线。

第二十条外国语言文学专业(英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非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不限制外语。学生被录取后,用英语教授外语。

第二十一条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严格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考生在与湖北省卫计委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协议后,方可被学校录取。

第二十二条武汉市社区全科医学生免费培养严格按照武汉市卫计委相关文件执行。考生须与武汉市卫计委签订订单免费培养定向协议,并被学校录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自愿迁入户口,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办理注册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后两周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新生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湖北中医药大学将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湖北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校将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办联系方式。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黄家湖西路1号;邮政编码:430065;联系电话:027-68890297027-68890299;微信:hbtcmzsb;传真:027-68890050;招生网网址:http://zs.hbtcm.edu.cn/.

第三十一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招生工作人员、其他社会人员在学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类违法行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招生,由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和规定如与章程有抵触,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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