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章程》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新闻数据2023-01-01 17:51:5951data

2022年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商洛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学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

第二条我校分类考试招生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队伍和广大考生全程监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

第三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合格的新生,其招生的性质、在校培养、毕业证书等与参加高考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 13948

陕招生代码: 8140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学校层面:高职(专科 )。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中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5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是陕西省教育厅和商洛市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的综合性全日制公办高等院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平安校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项目学校、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 位于商洛市商州区丹南新区,占地面积577亩,建筑面积21万平方米,拥有固定资产5.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价值8395万元。 藏书57万册; 校内实验实习馆室113个,校外实习实习实习基地126个。

现有招生三年制高职专业26个,五年一贯制高职专业9个,现有在校生10000多人,面向全国1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 形成医学、护理、教育、财经、机电、建筑、汽车等7个专业群,建成7个省级重点专业(护理、临床医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医学影像技术),其中中央财政为建设专业2个)临床医学、学前教育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1个、校企合作试点项目1个、省“一流专业”培养项目、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3个(临床医学、护理、学前教育)。 学院设有护理学院、医学院、师范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公课教学部、思政部和体育部等二级教育机构,1所教育培训中心,1所现代化图书馆,2级甲等综合附属医院、驾驶员培训学校、实验中学和实验幼儿园各1所。

第六条办学地点:商洛市商鞅大道西段丹南新区

726000

学院网站: http://www.slzyjsxy.com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责任

第七条学院招生委员会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院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教学工作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招生,教务处、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保卫处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和考生成绩考核工作办公室考试录取综合协调作业学生处负责志愿服务,会计部负责新生报到收费,总务部负责考试期间后勤服务,保卫处负责考试。录取期间安全保卫工作; 各二级学院协助考试录取和负责新生统计工作。 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相关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规定。 同时分类考试招生成立工作督导小组,组长由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担任,成员为校纪委委员,督导招生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招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宣传组、考试面试组、录取组、后勤保卫组、接待服务组六个工作组,具体组织、协调、实施分类考试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的相关工作。 学院不私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工作招生。

招生信息网: http://zsw.slzyjsxy.com

招生咨询电话: 400-8600112; 0914-2998383

第四章招生规划与专业

第九条我院在省教育厅审核的年度招生计划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

第十条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括24个专业和方向。 专业分别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机械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高铁客运服务、民航运输服务、通用飞机维修、大数据技术、云计算

第十一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只在陕西省内实施。

第五章报名资格及报名

第12条申请对象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中招生参加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中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参加考试的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中)招生体检。

第13条大学申请

1.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考生根据我院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站: https://www.s new

第14条专业志愿者报告和确认

1 .考生于2022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进行专业填报和确认。

2 .登录专业志愿者志愿书(我院官网)网站( http://www.slzyjsxy.com/),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网络报名系统”),进入专业志愿者

第六章测试审核及录取方法

第15条测试审查

1 .测试评估方法

(1)“普通高中生”考核内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普通高中生”分类考试总分600分,其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各科折合满分300分,按照A=50分、B=45分、C=40分、D=35分规则,6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通用技术)折合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成绩满分为300分。 专业资格(技能)测试成绩以实际考试成绩为基础。

)2)三年级学生必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 专业能力考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用笔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 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公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三年级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 专业能力测试笔试100分,技术技能测试200分。

)3)报考同一专业,具有不同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

2 .测试时间

2022年3月14日至2022年3月16日

(三)前录取

我院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按照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章程规定的对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成绩的综合评价方法,向我院提出申请,形成相应的测试考生最终成绩库

我院按照综合评价、多元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考生分类考试总成绩排序和我院分类考试招生中的录取的规则开展预录取的工作,从分数高到低

我院严格按照(招生专科预审科类)录取。 备注录取阶段不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发出任何形式的录取通知书。

第16条报告登记

首次在我院预约录取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3月31日17:00前,持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到登记。 提交前录取考生必须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原件于2022年4月17日17:00前到我院图书馆1楼招生进行现场确认、报到登记。 逾期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17条正式录取备案

我院为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的新生办理正式手续录取备案手续。 省招办将在官网正式公布我院(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招生网络公示。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和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舞蹈表演专业学费10000元/年; 其他专业学费均为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中央空调),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

第八章奖、助、贷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九条医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本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在报名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所有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我院设立各类奖项、补贴。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国家感动奖学金5000元/年/生,国家奖学金:一般贫困2800元/年/生,特困3800元/年/生。 名额由教育厅分配

第二十一条我校内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按学生成绩发放2000-4000元/学年劳动报酬。 对在校生自主创业项目,免费提供场地、装修、自来水等支持。

第二十二条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每人每年提供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试验场防疫工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我院对试验场防疫工作进行以下设置和要求:

)1)设置考场

试验场保持通风、光线适宜,试验场内外设有消毒液、速干消毒洗手液、外科医用防护口罩等防疫用品使用点。 设置试验场专用通道和紧急避难通道。

)2)试验场消毒要求

各试验前和各试验单元结束后彻底消毒试验场高频接触物; 每日试验结束后,对试验场地和周围进行全面消毒,并做好每日消毒记录。

(三)考生防疫要求

考生进入大学应当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出示个人健康码,接受体温检查,体温异常者禁止进入学校。 考生家长及其他陪考人员禁止进入考点,考生考试结束后不得留校。 必须立即离开考场。 考生在考试确认身份时除摘口罩外,在时间全过程中戴口罩。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入学资格评审,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由商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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