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重!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再培训)的时间已经确定。

新闻数据2023-01-02 18:59:5851data

来源:商洛新闻网

发布日期: 2020-06-02 16:49:25

沉重!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再培训)的时间已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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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新闻网讯:今天( 6月2日)商洛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工作和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复训工作的通知》,经县区检验符合抗疫要求的,全市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将允许从6月5日起陆续恢复在线教育,特殊教育学校将从6月8日起陆续开学通知全文如下。

商洛市教育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的准备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和

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再教育的通知

各县区科教体局、商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局、商洛市特殊教育学校、商洛市幼儿园:

教育部5月13日研究部署了大中高中全学段全面复课专题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各级各类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和省教育厅同意,现将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和中小学校外教育机构恢复在线教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全市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再教育)工作按照全市要求,落实县区具体组织、逐校检查验收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组织评估验收)的市属学校、幼儿园在商州区春季开学

(一)校外培训机构再教育时间。 经县区检查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已获准从6月5日起陆续恢复线上培训。

(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时间。 经县区检验符合抗疫要求的特殊教育学校从6月8日起陆续开学。

(三)幼儿园开学时间。 经县区检验符合抗疫要求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从6月10日起陆续获准入学。

二.工作程序

(一)学校)机关)申请。 由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向本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开学(再教育)申请和春季开学(再教育)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二)检查验收。 各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组织教育、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国家卫健委、教育部《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对提出申请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严格按照工作流程逐一检查验收,对开学准备情况、 重点检查防疫物资储备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对幼儿园、特教学校和供餐校外教育机构,要严格进行食堂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和饮食检查

(三)批准通知。 经检验符合防疫要求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县区发放《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复训)验收审批公示表》后,可以开学(复训),检验不合格的,一律开学(复训)。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县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教育机构的开学(再培训)检查工作应当在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班的指导下进行。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要积极配合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负责人和校外教育机构法人代表是本单位安全开学(再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管理、落实要求,做好师生健康监测、人员培训、消毒扑杀、应急演练等各项工作。

(二)落实防疫要求。 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要立足实际,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环境消毒、应急演练、入校体温、健康监测、分散入座、错峰上下学、因病缺勤跟踪等管理要求,严密组织校内聚会开学(再教育)前,全面检查师生员工,对近期流行的有高风险地区居留经历者,推迟入校,及时报告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尽早开展环境整治,彻底消除卫生死角; 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全面检查食堂、宿舍、围墙、厕所等重点部位和水电、燃气线路等设施,严格实施过期食品、调料、残留饮用水及时清理的封闭管理,加强校园门禁,闲人免进确保开学再培训前各项安全保障工作做好。

(三)规范办学行为。 各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要严格执行收费要求。 幼儿园积极与家长联系,本学期不回园的幼儿保留学位,不收取费用。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了三个月的费用。

(四)加强日常监管。 各县区春季开学工作专案组要组织教育、卫健、市场监督、公安等部门对辖区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开学、再教育工作进行常态化巡视。 对未经批准违规培训机构和不符合防疫条件的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发现一家、查处一家,绝不姑息。 对完成开学再教育的幼儿园和中小学生校外教育机构,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保持警惕,严密管控,加强巡查,督促落实常态化防控措施,坚决消除麻痹松懈侥幸思想和侥幸心理,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健康。

联系方式:王清辉

联系方式: 0914-23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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